(暂行)
批 准:
审 核:李泽皑
编 制:尹德胜 张成贵 袁尚明
龙光权 杨洪川 龙 晔
黔东南州地方电力总公司施秉分公司
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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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加强观音岩电厂增效扩容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保证设备安全生产、增效扩容项目现场施工、安装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 增效扩容工程项目所有分标段的施工安全规定按本办法执
行。
2、 增效扩容项目分标断施工前,必须有分标段的具体实施预
案,方可执施工。
3、 分标段内的实施预案中须明确本标段的工作内容、工作计
划时间、工作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工作人员等名单。 4、 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一条、现场施工管理办法
1、凡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必须与该项目负责人联系,获得许可。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必须每天、每项办理相应的工作票(证),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办理。工作票由作业地点所在区域的管理人员进行审批。 3、车间管理人员在审批工作票时,必须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落实,必须将要进行的作业内容,并对要害部位的安全落实专人监护。
4、生产作业现场需动火、登高或进入容器作业,需要办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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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票时,由班组长或施工负责人联系办理工作票,经过审批后方可作业。
5、各岗位人员、班组长、管理人员应负责本区域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在巡回检查时,除检查各设备的运行状况外,还应检查本区域内是否有现场施工,其施工范围是否取得同意,工作票办理审批情况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二条、现场施工人员在生产现场内的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现场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应严格遵守车间的安全管理规定,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禁止穿高跟鞋、拖鞋和戴围巾、头巾进行工作。
2、施工人员必须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现场施工人员不准在设备管道、配件上搭设跳板,若有机器设备、管线、阀门、仪表等有可能被碰撞时,应事先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被损坏。特殊情况应采取足够的措施,生产车间要有人监护,在工作中不要乱动各种阀门。
4、施工人员进行高处作业,要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米以上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同时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物件等。
5、施工人员所有物料应堆放在指定地点,使用工器具不要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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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放,各种物料应捆扎牢固,不得投扔。在行人经过的地方工作时,附近应设临时挡物,警示标志或派专人监护。 6、在容器内或防火区域内作业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和防爆措施,不准穿铁钉鞋进入工作场所。
7、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票由作业者或作业负责人随身携带。 8、在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装物下方不准站人。
9、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装置方能使用;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机电设备。 10、施工作业人员作业结束后,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作业场所揭开的沟盖板,跳板等应恢复原位,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11、施工作业完后,应办理完工签字手续。
第三条、施工、安装现场防火须知
1、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2、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3、危险品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域严禁吸烟。 4、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5、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器和煤油炉等明火用具。 6、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保持道路畅通。
第四条、安装、施工现场动火“十不烧” 须知
1、焊工无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能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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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作业,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焊割。 3、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情况,不能盲目焊割。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安全,不能盲目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及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
8、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9、作业部位与外单位相接触,在未弄清对外单位是否有影响,或明知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10、作业场所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种,不能焊割。
第五条、安装、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十不吊” 须知
1、斜吊不吊。 2、超载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挥不明不吊;
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吊物上站人不吊; 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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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第六条、安装、施工现场登高作业“十不登” 须知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深度近视等症不登高; 2、迷雾、大雪、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不登高; 3、没有安全帽、安全带不登高; 4、夜间没有足够照明不登高;
5、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生证明不宜登高的不登高; 6、脚手架、脚手板、梯子没有防滑或不牢固不登高; 7、穿了厚底皮鞋并携带笨重工具不登高; 8、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滑的措施不登高;
9、设备和构件之间没有安全跳板、高压线旁没有遮栏不登高; 10、石棉瓦、油毡屋面上无脚手架不登高。
第七条、现场安装、施工“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不系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3、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酒后不准上班;
5、吊蓝、吊物下面不准行人、站人; 6、井字架、吊蓝及吊钩不准带人上下; 7、无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上岗操作; 8、非持证机操工不准操作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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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各类操作人员在作业中不准离岗窜位;
10、起重设备未经检查合格和试吊不准进行吊装作业。
第八条、现场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十项措施
1、按规定使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起重设备必须有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
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3、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接零或接地; 5、现场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其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8、高空作业严禁穿高跟鞋、拖鞋、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9、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井架口等
必须用栏杆、盖板加以防护;
10、施工现场周围和悬崖、陡坎等处所,应该用篱笆、木板或铁
线网等围设栅栏,场内危险地区挂明显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第九条、“洞口、临边”作业安全防护规定
1、施工现场凡结构留孔尺寸20厘米(包括20厘米)及其以上
及桩孔、坑槽深度在1.5米以上的为洞口。洞口及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洞口,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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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梯口的安全防护
(1)凡半成品楼梯均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并根据施工现场的
具体情况张设安全网;
(2)栏杆的材料,可选用钢琴管或质量合格的毛竹搭设,当楼梯
路边距离较大时,应张设安全网或两道防护栏杆,其高度为40厘米和90厘米;
(3)施工中的顶层楼梯平台不通行时,应封闭或采取其他防护
措施。
第十条、现场安装、施工临时用电须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施工用电应采用TN-S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2、末端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或15mA,额定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3、所有电缆、电线必须架设; 4、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5、具体要求参照《临时用电安全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现场安装、施工搭设脚手架及模板支撑
1、必须有搭设方案且经过审批、验收;
2、立杆要有底座,扫地杆、基础平实且有排水措施;
3、架体稳定且与建筑物连接牢固,悬挑部分安装必须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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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规定设置剪刀撑; 5、脚手板满铺,且材质好; 6、施工层必须设置防护栏和挡脚板; 7、钢管必须油漆; 8、通道畅通;
9、 卸料平台搭设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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