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日期: 变更时间: 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明确药品各销售岗位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药品销售环节 3。 职责:
业务副总:负责整个销售环节的总体协调管理 销售经理:负责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控制此制度的执行。
开票员、销售员:严格执行制度,规范药品销售行为 4。 内容:
4。1企业在销售药品前,应首先确定购货单位的合法性,首次发生业务前,销售人员向客户索要完整资质证明文件,质管部审核其经营范围和诊疗范围,并按照相应范围销售药品。
4.2购货单位资质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到期资质质管部通知销售员及时索要. 4.3自己上门开票提货的客户,开票人员应当核实提货人员身份,索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购货单位公章,私人诊所、单体药店不能出具委托书的,通过销售人员核实其合法身份,确定真实性后,方可开票销售,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4.4销售药品,建立药品销售记录,销售记录的内容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中药饮片销售记录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销售记录微机建立,保存5年。
4。5销售药品,为客户提供合法票据,包括规范的随货同行单据和税票.
4。6销售药品,按照要求为客户提供符合要求的药品检验报告和有关证明文件。 4.7特殊管理的药品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4.7.1销售此类药品严格审核购货方经营范围和诊疗范围,并确保药品送达购买方许可证所载明仓库地址,避免发生流弊。
4.7。2二类精神药品、含特殊成分复方制剂严格控制销售数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4。7。3实行销售回执单管理,要求购货方收到含特殊成分复方制剂类药品后在回执单上签字或盖章,核实到货情况。
4。7.4二类精神药品及含特殊成分复方制剂不得出现现金交易行为,购货方购进以上品种按照规定,将货款打入我公司指定账号。
4.8凡经质管部检查或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一律不得开票销售,已销售的必须及时组织收回。销售药品时发现质量可疑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供货方,同时向当地药监部门报告。
4。9销售人员要求高中以上学历,在上岗前要经过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了解公司销售及运输药品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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