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地下矿)
安全生产
检 查 表
地下矿山安全检查表(开采综合部分) 表2 序号 1 1.1 安全的梯子间,梯子间符合《规程》要求 行人的运输斜井及水平巷道应设人行道,有1.2 效净高不得小于1.9m,宽度和安全间隙应符合《规程》。 井口及行人巷道要有明显的安全出口标志。1.3 井巷的岔道口必须设置路标。 按作业规1.4 地下采矿必须按采矿设计和作业规程进行 程和设计查现场, 矿柱回采和采空区处理必须按设计进度要求1.5 进行。 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1.6 巷道,必须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受破坏后,必须及时修复。 采场放矿作业出现悬拱或立槽时,严禁人员进入悬拱和立槽下方进行处理。严禁人员直1.7 接站立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进入溜井与漏斗内处理堵塞。 露天开采转地下开采时,对地下开采的上部边界必须根据所选用的采矿方法,在设计中1.8 确定境界安全顶柱的规格或岩石垫层的厚度。 1.9 禁止放空溜矿井、不准有水流入。 查现场, 查现场, 查现场, 查现场, 查现场,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和标准 方法 现场检查情况 采矿及地压管理 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现场检查, 存在老采空区塌陷的地面要设防护网及警示1.10 标志,严禁人员进入。 1.11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查现场, 查现场, 2 2.1 竖井掘进 井巷掘进及维护 竖井施工,必须设置临时封口盘,封口盘上2.1.1 设井盖门,盖门两端必须安装栅栏。 2.1.2 竖井施工应采用双层吊盘作业。 2.1.3 竖井施工时,必须设悬挂式金属安全梯 竖井延深时,必须用坚固的保护盘或在井底2.1.4 水窝下留岩柱,将井筒延深部分与上部作业中段隔开。 查现场, 查现场 查现场, 查现场, 2.1.5 提升及出碴符合规程。 2.2 2.3 斜井、平巷掘进 斜井、平巷掘进严格按设计和《规程》进行施工。 天井、溜井掘进 查现场, 查现场, 、 无支护棚、 查是否符合要求、 2.3.1 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时要符合下列规定: a、架设的工作台必须牢固可靠。 b、及时设置安全可靠的支护棚,并使其至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6m。 c、掘进高度超过7m时应设梯子间、碴子间 d、天井、溜井应尽快与其上部贯通,贯通前 不开或少开其他工程,需要开时应加强局部通风措施。 e、天井掘进到距上部7m时,测量人员给出贯通位置,并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栏。 f、溜矿格不得放空,应保留至少一茬炮爆下的矿量。 用吊罐法、爬罐法掘进天井时,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在不稳定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必须进行支护。并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 报废旧井巷和硐室入口,必须及时封闭。封闭2.5 前设明显禁止入内标志,报废的竖井、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周围还应设不低于1.5m的栅栏并标明井巷名称。 2.6 防高处坠落 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和 2.6.1 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或金属网。并必须设置阻车器,进出口设栅栏门,栅栏门只准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井筒与水平大巷连接处必须有人行绕道,禁止人通过提升间。 天井、溜井、地井、吸水井、配水井、水仓入2.6.2 口和漏斗口,必须设有标志、照明、护栏或格筛、盖板。 查现场, 2.3.2 查现场, 查现场, 2.4 查现场 是否不封闭,有无标志和栅栏 查现场, 查现场, 在竖井、天井、溜井、漏斗上方作业,超过2m2.6.3 以上时必须系安全带或者在作业点设防坠保护平台或安全网,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 2.7 2.7.1 采矿方法 采用的采矿方法,必须符合设计和《规程》的要求。 查现场, 2.7.2 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2.7.3 回采顺序合理,严禁超深越界。 2.7.4 采场支柱及规格、质量、形式符合设计要求 2.7.5 严格执行顶板管理和敲邦问顶制度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爆破部分) 表3
序号 检查内容和标准 方法 现场检查情况 1 1.1 井下爆破 井下爆破可能引起地表陷落和山坡滚石时,要在该区域道路上设置警戒、树立醒目标志。 用爆破法贯通井巷,应有测量图,每班都要在图上填明进度,爆破作业有专人指挥。 距炸药库30m内的区域禁止爆破。 起爆前必须打开所有的井盖门,与爆破无关人员必须撤离井口。 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查现场, 1.2 1.3 1.4 查图纸、 查图纸, 查图纸, 1.5 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 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查现场, 1.6 现象,如果有应及时进行处理,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才准许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现场询问, 1.7 1.8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井下爆破器材库布置、贮存、通风、照明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 查记录, 查现场, 2 2.1 2.2 2.3 2.4 2.5
地面和井下爆破器材库 应有爆破器材储存和使用许可证。 应满足《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的要求。 应满足《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防灭火的要求。 应满足《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库房结构的要求。 地面、井下爆破材料的运输、发放、管理应健全制度。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矿井通风与防尘部分) 表4
项 1 2 检查内容和标准 采场形成通风系统前不得投产回采。 箕斗井不得兼作进风井。 主进风风流不得通过采空区和陷落区。进风、回风巷应3 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材料、设备。主要回风井巷禁止用作人行道。 4 5 井下各用风点的风速、风量和风质必须符合要求。 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挡风墙等)必须由专人负责操作和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密状态。 主扇必须连续运转。每台主扇必须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并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施。 主扇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风流、电压和轴7 承温度等的仪表。每班进行风机运转检查。并填写运转记录。 8 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局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必须开动局扇通风并符合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必须连续运转。 停止佞业并已撤出局扇而又无贯穿风流的采场,独头上10 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标志,防止人员进入,查现场, 若需人进入,必须充分通风,并测定气体安全。 11 风筒必须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 凿岩必须采取湿式作业。否则采取干式捕尘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查现场, 查现场, 查记录, 查现场, 查现场, 查现场, 方 法 查现场, 查现场, 现场检查情况 6 查现场, 9 查现场, 12 查现场, 查现场, 查现场, 查现场, 13 爆破后和装卸矿岩时必须对爆堆喷雾洒水。 14 防尘用水,应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质要符合《规程》要求。 15 接尘作业人员必须戴有效的防尘口罩。 16 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和氧气含量,以及粉尘进行定期检测,保证符合要求。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电气安全部分) 表5 序号 检查内容和标准 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 a、高压网路的配电电压应不超过10kv。 b、低压网路的配电电压应不超过1140v。 c、照明、运输巷道、井底车辆应不超过220v。1 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 d、携带式电动工具的电压应不超过127v。 e、电机车供电电压,采用交流电源时应不超过400v,采用直流电源时,应不超过600v。 2 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向井下供电,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 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井下电缆及其敷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并且电缆应当有必要的保护和绝缘措施。 检漏装置必须灵敏可靠,每天应由值班人员对其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井下永久性中央变配电所硐室,必须砌镟。顶6 板、墙不渗水,电缆沟无积水。中央变电所底部标高应比其入口处巷道底标高高出0.5m。 长度超过6m的变配电硐室,应设两个出口,7 并装有向外开的铁栅栏闪。要设防火门和防水门。 硐室内各种电器设备的控制装置,必须注明编8 号和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高压电器设备设置“高压危险”等标志牌。 9 10 11 井下所有作业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查现场, 查现场, 查现场, 查现场, 检查方法 查现场, 现场检查情况 查现场, 3 查现场, 4 查运行记录, 5 矿山井上、井下、矿山内外通讯设施完善可靠。 查现场,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应接地,形成接地网。 查现场,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提升与运输部分) 表6
序号 检查内容和标准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情况 1 钢丝绳、连接装置及提升装置 竖井内提升容器之间、提升容器与井壁或1.1 罐道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必须符合《规程》查现场, 要求。 提升设备必须有能独立操纵的工作制动和 1.2 紧急制动的安全制动系统,其操纵系统须设在司机操纵台。 查现场, 1.3 提升钢丝绳要定期进行检测,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提升、运输信号齐全、灵敏、可靠;安全标志设置齐全。 提升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按规定时间进行定期试验,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更换。 提升装置的天轮、滚筒、摩擦轮、导向轮查现场, 1.4 查现场, 查试验报告。 1.5 1.6 和导向滚等的最小直径,同钢丝绳的直径比,除移动式的或辅助性的绞车外,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现场检查计算, 1.7 钢丝绳固定与缠绕符合安全要求。 现场检查。 机械运人 2 坡度30以下,垂直深度超过90m和坡度2.1 30以上,垂直深度超过50m的斜井,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斜井用矿车组提升时,严禁人货混合串车提升。 2.2 用于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应遵守下列规定: (1)罐笼须装设能打开的活顶盖。 (2)罐笼两端出入口,应装设高度不小于 1.2m的罐门或罐帘。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不得超过250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罐门不得向外开启。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3)罐笼内须设阻车器。 (4)罐笼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人货量,应在井口公布。 禁止同一层罐笼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升降爆炸材料时,应有专人监护。 斜井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有顶盖,并装2.4 有可行的断绳保护器。当断绳时,断绳保护器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用手操纵。 2.5 2.6 不得用空矿车运送人员。 电机车及电机车架空线悬挂高度应符合《规程》规定。 现场检查, 现场抽查, 现场检查, 2.3 查记录, 3 人力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推车人员必须携带矿灯。 人力推车 现场检查, (2)一个人只准推一辆车.行驶车辆3.1 间距符合规程要求。 (3)在能自滑的线路上运行,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行车速度符合规程要求。 3.2
轨道的曲线半径和坡度应符合规程要求。 现场检查, 地下矿山安全检查表(防排水、防雷电部分) 表7 序号 1 1.1 1.2 2 检查内容和标准 地面防水 矿区积水或雨水有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废石场、矿石场不可堵塞沟渠和河道 措施符合《规程》规定 查现场。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情况 井下防、排水 水文地质复杂的矿山,对接近水体而又有断层2.1 通过的地区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可疑地段,必须有探放水措施。 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有同类型三台泵组成,其中任一台的排水能力,必须在20h内查措施, 2.2 排出一昼夜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主要排水泵应有双回路供电。 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两个,其中一个查现场, 2.3 通往井底车场,其出口安装设密闭防水门,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0.5m。另一个用斜巷与井筒联通。 水仓应由每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涌水量较大的矿井,每个水仓应能容纳2—4个小时的查现场, 2.4 涌水量。一般矿井主要水仓容积应容纳6—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一般矿井主要水仓总容积应容纳6—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水仓进水口应有箅子。 查现场, 3 3.1 防雷电 地面高大建筑、井上高压架空线路及变电所、炸药库等设施可靠的避雷装置。 用架空线往井下中央变配电所送电时,在井口查现场, 3.2 线路终端及井下变配电所一次母线侧都应设避雷装置。 查现场,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井下防火) 表8 序号 1 2 检查内容和标准 有符合规定的井下消防水管系统。 井下各种油类,应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 废弃的易燃物,应放在有盖的铁桶内,并及时运到地面处理。 易燃易爆器材、严禁放在电缆接头、轨道接头或接地极附近。 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10min内反向5 的措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查现场, 并测定主要风路和反风后的风量。 6 防火墙、门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井下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严禁漏油,7 出现漏油应及时处理,每台柴油,均应配有灭火装置。 8
井下禁止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烧烤和采暖。 查现场, 查现场, 查现场, 检查方法 查现场, 查现场, 现场检查情况 3 查现场, 4 查现场,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废石场) 表9
序号 1 检查内容和标准 高台阶废石场,应设专人观测和管理,发现危险征兆及时处理 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划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危险区域严禁人员入内 废石排弃场应不影响采矿场、工业场地3 (厂区)、居民点、铁路、道路、耕种区、水域、隧道的安全 废石排弃场的阶段高度及总堆置高度、4 阶段边坡角、最终边帮角、平台宽度、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皆超前堆置距离,均应符合规定 岩土混排或分摊,应在开采设计方 5 案中确定,不得将岩、土分层交替 堆置;场底层应用大块岩石垫底, 有利于透水排水,提高基底的稳定性。 6
废石排弃场应有截流载流、防洪、排水设施和防泥石流的措施 查现场, 查现场 查现场, 查现场, 检查方法 查现场, 现场检查情况 2 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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