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地下矿山安全检查表综合管理部分

2020-10-17 来源:布克知识网
地下矿山安全检查表(综合管理部分) 表1 项目 检查内容 具有《采矿许可证》。 具有《营业执照》。 检查方法 有否、失效 有否、失效 是否符合 现场检查情况 具有《爆炸物品储存、购买、运输和使用许可证》。 有否、失效 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 具有《矿长安全资格证》。 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管理资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证照及必备条件 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30m。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每个矿井有独立的采用机械通风的通风系统,保证作业场所有足够的风量;小型非沼气矿井在保证作业场所所需风量的前提下,可采用自然通风。 矿井(竖井、斜井、平硐)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保护装置。 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符合实际情况的附图。 有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技术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查文本资料, 是否符合 是否符合 有否、失效 有否、失效 是否符合 资料 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 有能够反映本企业情况、能指导生产、及时填绘的各种图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 设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小组) 设安全管理机构。 必须有分管安全的副矿长。 二级单位、班组应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查文本资料、机构编制、档案以及现场抽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通则。 建立、健全各工种操作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文本资料和执行记录,现场抽查,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资料, 安全生产教育有安全教育室。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记录有存档。 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生产经营查文本资料(卡片档案、成绩单、 培训 单位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72小时,并经考试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两年至少接受一次系统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 花名册)及抽查。 必须有年度安全措施计划。 查文安全投入 按计划和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款专用。 本资安措计划有明确的期限和责任人。 料, 安措工程按期施工,进行定期检查和验收。 定期组织全面安全检查。 及时对各系统和设备等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检查。 安全安全员进行专门安全检查。 生产每年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 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 场抽节假日安全检查。 要害部位重点检查。 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符合《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应具有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 有应急救援组织。 有矿山应急救援预案。 配置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与救揶组织签署救援协议。 应急救援与措施 有与地面及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查资查。 及现记录料和查文本资 料 查文本资料 有安全疏散口和避险图。 对片帮冒顶、井下火灾、水害、炮烟中毒、爆破器材库、地压、尾矿库等重大危险源(因素)登记建档,进行监控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预案。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委托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 “三同时”情况 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初设必须有《安全专篇》。 矿山投产前,必须有资质机构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必须有竣工验收报告 查文本资料 查文本资 料

非煤矿山(地下矿)

安全生产

检 查 表

地下矿山安全检查表(开采综合部分) 表2 序号 1 1.1 安全的梯子间,梯子间符合《规程》要求 行人的运输斜井及水平巷道应设人行道,有1.2 效净高不得小于1.9m,宽度和安全间隙应符合《规程》。 井口及行人巷道要有明显的安全出口标志。1.3 井巷的岔道口必须设置路标。 按作业规1.4 地下采矿必须按采矿设计和作业规程进行 程和设计查现场, 矿柱回采和采空区处理必须按设计进度要求1.5 进行。 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1.6 巷道,必须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受破坏后,必须及时修复。 采场放矿作业出现悬拱或立槽时,严禁人员进入悬拱和立槽下方进行处理。严禁人员直1.7 接站立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进入溜井与漏斗内处理堵塞。 露天开采转地下开采时,对地下开采的上部边界必须根据所选用的采矿方法,在设计中1.8 确定境界安全顶柱的规格或岩石垫层的厚度。 1.9 禁止放空溜矿井、不准有水流入。 查现场, 查现场, 查现场, 查现场, 查现场,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和标准 方法 现场检查情况 采矿及地压管理 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现场检查, 存在老采空区塌陷的地面要设防护网及警示1.10 标志,严禁人员进入。 1.11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查现场, 查现场, 2 2.1 竖井掘进 井巷掘进及维护 竖井施工,必须设置临时封口盘,封口盘上2.1.1 设井盖门,盖门两端必须安装栅栏。 2.1.2 竖井施工应采用双层吊盘作业。 2.1.3 竖井施工时,必须设悬挂式金属安全梯 竖井延深时,必须用坚固的保护盘或在井底2.1.4 水窝下留岩柱,将井筒延深部分与上部作业中段隔开。 查现场, 查现场 查现场, 查现场, 2.1.5 提升及出碴符合规程。 2.2 2.3 斜井、平巷掘进 斜井、平巷掘进严格按设计和《规程》进行施工。 天井、溜井掘进 查现场, 查现场, 、 无支护棚、 查是否符合要求、 2.3.1 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时要符合下列规定: a、架设的工作台必须牢固可靠。 b、及时设置安全可靠的支护棚,并使其至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6m。 c、掘进高度超过7m时应设梯子间、碴子间 d、天井、溜井应尽快与其上部贯通,贯通前 不开或少开其他工程,需要开时应加强局部通风措施。 e、天井掘进到距上部7m时,测量人员给出贯通位置,并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栏。 f、溜矿格不得放空,应保留至少一茬炮爆下的矿量。 用吊罐法、爬罐法掘进天井时,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在不稳定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必须进行支护。并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 报废旧井巷和硐室入口,必须及时封闭。封闭2.5 前设明显禁止入内标志,报废的竖井、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周围还应设不低于1.5m的栅栏并标明井巷名称。 2.6 防高处坠落 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和 2.6.1 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或金属网。并必须设置阻车器,进出口设栅栏门,栅栏门只准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井筒与水平大巷连接处必须有人行绕道,禁止人通过提升间。 天井、溜井、地井、吸水井、配水井、水仓入2.6.2 口和漏斗口,必须设有标志、照明、护栏或格筛、盖板。 查现场, 2.3.2 查现场, 查现场, 2.4 查现场 是否不封闭,有无标志和栅栏 查现场, 查现场, 在竖井、天井、溜井、漏斗上方作业,超过2m2.6.3 以上时必须系安全带或者在作业点设防坠保护平台或安全网,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 2.7 2.7.1 采矿方法 采用的采矿方法,必须符合设计和《规程》的要求。 查现场, 2.7.2 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2.7.3 回采顺序合理,严禁超深越界。 2.7.4 采场支柱及规格、质量、形式符合设计要求 2.7.5 严格执行顶板管理和敲邦问顶制度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爆破部分) 表3

序号 检查内容和标准 方法 现场检查情况 1 1.1 井下爆破 井下爆破可能引起地表陷落和山坡滚石时,要在该区域道路上设置警戒、树立醒目标志。 用爆破法贯通井巷,应有测量图,每班都要在图上填明进度,爆破作业有专人指挥。 距炸药库30m内的区域禁止爆破。 起爆前必须打开所有的井盖门,与爆破无关人员必须撤离井口。 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查现场, 1.2 1.3 1.4 查图纸、 查图纸, 查图纸, 1.5 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 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查现场, 1.6 现象,如果有应及时进行处理,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才准许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现场询问, 1.7 1.8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井下爆破器材库布置、贮存、通风、照明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 查记录, 查现场, 2 2.1 2.2 2.3 2.4 2.5

地面和井下爆破器材库 应有爆破器材储存和使用许可证。 应满足《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的要求。 应满足《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防灭火的要求。 应满足《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库房结构的要求。 地面、井下爆破材料的运输、发放、管理应健全制度。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矿井通风与防尘部分) 表4

项 1 2 检查内容和标准 采场形成通风系统前不得投产回采。 箕斗井不得兼作进风井。 主进风风流不得通过采空区和陷落区。进风、回风巷应3 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材料、设备。主要回风井巷禁止用作人行道。 4 5 井下各用风点的风速、风量和风质必须符合要求。 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挡风墙等)必须由专人负责操作和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密状态。 主扇必须连续运转。每台主扇必须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并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施。 主扇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风流、电压和轴7 承温度等的仪表。每班进行风机运转检查。并填写运转记录。 8 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局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必须开动局扇通风并符合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必须连续运转。 停止佞业并已撤出局扇而又无贯穿风流的采场,独头上10 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标志,防止人员进入,查现场, 若需人进入,必须充分通风,并测定气体安全。 11 风筒必须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 凿岩必须采取湿式作业。否则采取干式捕尘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查现场, 查现场, 查记录, 查现场, 查现场, 查现场, 方 法 查现场, 查现场, 现场检查情况 6 查现场, 9 查现场, 12 查现场, 查现场, 查现场, 查现场, 13 爆破后和装卸矿岩时必须对爆堆喷雾洒水。 14 防尘用水,应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质要符合《规程》要求。 15 接尘作业人员必须戴有效的防尘口罩。 16 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和氧气含量,以及粉尘进行定期检测,保证符合要求。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电气安全部分) 表5 序号 检查内容和标准 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 a、高压网路的配电电压应不超过10kv。 b、低压网路的配电电压应不超过1140v。 c、照明、运输巷道、井底车辆应不超过220v。1 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 d、携带式电动工具的电压应不超过127v。 e、电机车供电电压,采用交流电源时应不超过400v,采用直流电源时,应不超过600v。 2 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向井下供电,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 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井下电缆及其敷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并且电缆应当有必要的保护和绝缘措施。 检漏装置必须灵敏可靠,每天应由值班人员对其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井下永久性中央变配电所硐室,必须砌镟。顶6 板、墙不渗水,电缆沟无积水。中央变电所底部标高应比其入口处巷道底标高高出0.5m。 长度超过6m的变配电硐室,应设两个出口,7 并装有向外开的铁栅栏闪。要设防火门和防水门。 硐室内各种电器设备的控制装置,必须注明编8 号和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高压电器设备设置“高压危险”等标志牌。 9 10 11 井下所有作业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查现场, 查现场, 查现场, 查现场, 检查方法 查现场, 现场检查情况 查现场, 3 查现场, 4 查运行记录, 5 矿山井上、井下、矿山内外通讯设施完善可靠。 查现场,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应接地,形成接地网。 查现场,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提升与运输部分) 表6

序号 检查内容和标准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情况 1 钢丝绳、连接装置及提升装置 竖井内提升容器之间、提升容器与井壁或1.1 罐道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必须符合《规程》查现场, 要求。 提升设备必须有能独立操纵的工作制动和 1.2 紧急制动的安全制动系统,其操纵系统须设在司机操纵台。 查现场, 1.3 提升钢丝绳要定期进行检测,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提升、运输信号齐全、灵敏、可靠;安全标志设置齐全。 提升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按规定时间进行定期试验,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更换。 提升装置的天轮、滚筒、摩擦轮、导向轮查现场, 1.4 查现场, 查试验报告。 1.5 1.6 和导向滚等的最小直径,同钢丝绳的直径比,除移动式的或辅助性的绞车外,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现场检查计算, 1.7 钢丝绳固定与缠绕符合安全要求。 现场检查。 机械运人 2 坡度30以下,垂直深度超过90m和坡度2.1 30以上,垂直深度超过50m的斜井,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斜井用矿车组提升时,严禁人货混合串车提升。 2.2 用于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应遵守下列规定: (1)罐笼须装设能打开的活顶盖。 (2)罐笼两端出入口,应装设高度不小于 1.2m的罐门或罐帘。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不得超过250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罐门不得向外开启。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3)罐笼内须设阻车器。 (4)罐笼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人货量,应在井口公布。 禁止同一层罐笼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升降爆炸材料时,应有专人监护。 斜井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有顶盖,并装2.4 有可行的断绳保护器。当断绳时,断绳保护器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用手操纵。 2.5 2.6 不得用空矿车运送人员。 电机车及电机车架空线悬挂高度应符合《规程》规定。 现场检查, 现场抽查, 现场检查, 2.3 查记录, 3 人力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推车人员必须携带矿灯。 人力推车 现场检查, (2)一个人只准推一辆车.行驶车辆3.1 间距符合规程要求。 (3)在能自滑的线路上运行,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行车速度符合规程要求。 3.2

轨道的曲线半径和坡度应符合规程要求。 现场检查, 地下矿山安全检查表(防排水、防雷电部分) 表7 序号 1 1.1 1.2 2 检查内容和标准 地面防水 矿区积水或雨水有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废石场、矿石场不可堵塞沟渠和河道 措施符合《规程》规定 查现场。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情况 井下防、排水 水文地质复杂的矿山,对接近水体而又有断层2.1 通过的地区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可疑地段,必须有探放水措施。 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有同类型三台泵组成,其中任一台的排水能力,必须在20h内查措施, 2.2 排出一昼夜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主要排水泵应有双回路供电。 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两个,其中一个查现场, 2.3 通往井底车场,其出口安装设密闭防水门,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0.5m。另一个用斜巷与井筒联通。 水仓应由每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涌水量较大的矿井,每个水仓应能容纳2—4个小时的查现场, 2.4 涌水量。一般矿井主要水仓容积应容纳6—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一般矿井主要水仓总容积应容纳6—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水仓进水口应有箅子。 查现场, 3 3.1 防雷电 地面高大建筑、井上高压架空线路及变电所、炸药库等设施可靠的避雷装置。 用架空线往井下中央变配电所送电时,在井口查现场, 3.2 线路终端及井下变配电所一次母线侧都应设避雷装置。 查现场,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井下防火) 表8 序号 1 2 检查内容和标准 有符合规定的井下消防水管系统。 井下各种油类,应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 废弃的易燃物,应放在有盖的铁桶内,并及时运到地面处理。 易燃易爆器材、严禁放在电缆接头、轨道接头或接地极附近。 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10min内反向5 的措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查现场, 并测定主要风路和反风后的风量。 6 防火墙、门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井下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严禁漏油,7 出现漏油应及时处理,每台柴油,均应配有灭火装置。 8

井下禁止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烧烤和采暖。 查现场, 查现场, 查现场, 检查方法 查现场, 查现场, 现场检查情况 3 查现场, 4 查现场,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废石场) 表9

序号 1 检查内容和标准 高台阶废石场,应设专人观测和管理,发现危险征兆及时处理 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划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危险区域严禁人员入内 废石排弃场应不影响采矿场、工业场地3 (厂区)、居民点、铁路、道路、耕种区、水域、隧道的安全 废石排弃场的阶段高度及总堆置高度、4 阶段边坡角、最终边帮角、平台宽度、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皆超前堆置距离,均应符合规定 岩土混排或分摊,应在开采设计方 5 案中确定,不得将岩、土分层交替 堆置;场底层应用大块岩石垫底, 有利于透水排水,提高基底的稳定性。 6

废石排弃场应有截流载流、防洪、排水设施和防泥石流的措施 查现场, 查现场 查现场, 查现场, 检查方法 查现场, 现场检查情况 2 查现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