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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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为体现岗位、职务、业务工作性质、承担风险程度、创造业绩的不同,享受不同级别的薪酬,从而激发员工的活力,推进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实现,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公司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公司的客户资源,做好本职工作,一律不参与对包场、票务的提成和业务费报销。票务销售业绩突出,可以享受公司给予的奖励。 2 管理职责
2.1 集团公司各系统及所属各单位、部门行政内勤负责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间编制完成本单位员工当月《薪酬发放表》(每月25日),《补贴发放表》(每月20日),并对其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不得遗漏,扣款依据真实可靠,不得瞒报、虚报。未做到,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扣发绩效工资。
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内勤所造《薪酬发放表》,《补贴发放表》的准时、真实、准确。出现差错未发觉,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扣发绩效工资。 2.2 集团公司各系统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监负责本系统或管辖范围当月《薪酬发放表》、各类扣款说明、各类补贴表的审核,并签字确认,不得无故推迟。延误审核签字,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扣发绩效工资。 2.3 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职责
23.1 负责提供《薪酬发放表》、《补贴发放表》表式、各类人员薪酬标准、薪酬计算公式、相关扣款标准等资料。
2.3.2 人力资源助理,负责公司员工薪酬发放表汇总、校对。对上报的《薪酬发放表》、《补贴发放表》进行标准核实、数据校对、扣款资料查证,编制造表说明,编制汇总表。保证真实,不遗漏,不虚假,不重复,送表审核,保存原始资料;造成错误或延误时间,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扣发绩效工资。负责员工社保事项办理。
2.3.3 人力资源部主任,在控制额度和标准的基础上,审核真实、准确、不遗漏、不重复,签字确认。保证员工薪酬按公司规定的时间(每月底以前)准时发放,对延误发放承担责任,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扣发绩效工资。 2.4 财务部负责对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的公司员工《薪酬发放表》、《补贴发放表》的数据及其勾稽关系进行审核,财务部经理在每月27日签字确认,并于当日返回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对延误时间承担责任。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扣发绩效工资。
2.5 行政总监负责对经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核后的《薪酬发放表》、《补贴发放表》进行审批。审批不及时,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扣发绩效工资。
2.6 监察部门负责对最终上报的《薪酬发放表》、《补贴发放表》的各项审批手续,及相关内容和数据进行核查。
2.7 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薪酬发放表》、《补贴发放表》的批准。或授权行政总监批准。 3 员工薪酬结构
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含加班费)、保密费、绩效工资、福利等部分组成。 3.1 基本工资
由员工担任的岗位职务或从事业务工作不同决定。详见公司《岗位薪酬标准》 3.2 岗位工资
员工所在岗位薪酬待遇标准的一部分。根据岗位工作的内容、环境、责任、风险和工作条件确定。详见公司《岗位薪酬标准》 3.3 加班工资
3.3.1 加班的定义为:公司安排、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系统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监签字确认的书面通知的工作时间。
3.3.2 员工在休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当期基本工资为基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计发。
3.3.3 加班工资在每月计发当月员工薪酬时一并发放。
3.3.4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基本工资÷20.83×加班天数 3.4 奖金
包括效益奖金、特殊奖金。在公司取得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员工在为公司创造业绩、做出贡献或完成一个或多个项目、取得经济效益后获得的,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奖励。奖金的计算方式按照各奖励办法进行。 3.5 福利
员工福利包括:社保、补贴。福利的享受,视其从事的岗位职务或工作性质确定。 3.5.1 社保
3.5.1.1 应聘进入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以员工户口性质、额定的各岗位基本工资为基数,按市社保局规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与综合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在每月计算个人薪酬时代扣代缴。
3.5.1.2 社保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3.5.1.3 综合保险包括:工伤补偿、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医疗个人帐户和女职工生育补贴五项待遇保障。 3.5.2 补贴。
3.5.2.1 误餐补贴:按额定的金额给予补贴。
3.5.2.2 通讯补贴:按岗位职务或担任的业务工作性质确定。 3.5.2.3 交通补贴:按岗位工作性质、担任职务的不同分等级补贴。 3.5.2.4 演出补贴:按不同等级和演出场次确定。 4 员工薪酬额度的确定
4.1 员工被招聘进入集团公司,安排到部门或下属单位的岗位试用。在试用期内,享受的工资待遇是:
试用期工资=基本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转正后该岗位工资的80%)+补贴(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4.2 员工在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视其在试用期表现出的工作能力,适应岗位工作的程度,人力资源部核定,即可享受到相应岗位标准薪酬。
4.2.1 部门负责人副职以下管理人员及员工转正工资的计算:按人力部核定的、经行政总监审核批准的时间,为转正工资计发的起始时间。
4.2.2 部门正职以上管理人员转正工资的计算:按人力部核定的、行政总监审核的、总经理批准或授权批准的时间为转正工资的起始时间。
4.2.3 转正后的员工薪酬计算时间段,按公司规定的工资发放时间段、本人转正的实际起始时间,分段计算。
4.3 员工在公司内部岗位异动或转岗,按转岗后的岗位标准执行。
4.3.1 员工晋升,即由原岗位或原职务晋升到高一级的岗位或职务,其薪酬待遇是:到岗当月计发薪酬时按原岗位或原职务标准执行。到岗一个月后,仍在晋升后的岗位工作,按现岗位或现职务薪酬标准执行。
4.3.2 员工降职,或由上一级岗位向下一级岗位调整,或由上一级职务向下一级职务调整,其薪酬待遇是:到岗当月计发薪酬时即按现岗位或现职务标准执行。 4.3.3 同等级别或同岗位人员岗位工资调整,薪酬标准不变。
4.3.4 员工无论是晋升、或降职、或平级调整,都必须是在办理完相关的交接手续、在新岗位上岗的基础上,方能计发薪酬。
4.4 在公司安排的工作岗位上任职或工作的员工,工资计算标准:按公司总经理签发公布的相应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同时享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享受标准,按公司总经理签发公布的标准执行,考核管理办法按《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5 员工薪酬的管理
5.1 薪酬体系结构的设计、调整,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在广泛调查、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进行设计,在适当的时候作修改。 5.2 薪酬发放表表式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制定下发,各系统(或下属单位)行政内勤编制,薪酬发放表报送、审核的时间和流程见本文6.5条。 5.3 薪酬收入按国家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由收入本人负担。
5.4 薪酬扣减项目包括:缺勤、服装押金、国有资产经营风险管理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等。
5.5 薪酬发放金额如有错漏,将在次月薪酬发放时补发。
5.6 薪酬扣发原因和额度,由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根据被扣款本人、所在部门和系统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监签字确认的意见解释。
6 薪酬支付管理
6.1 员工薪酬以现金方式直接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存入员工个人银行帐户。新招聘员工的银行卡于第一次发薪日,由财务部出纳办理后发给员工。 6.2 年终年薪在每年的十二月份考评后,根据整年绩效考核结果在次年一月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6.3 员工薪酬以月为单位计算:
6.3.1 工资考勤计算期:本月26日至次月25日,如在本月未能计入的加班或其它薪酬,将与次月工资或补贴一并发放。
6.3.2 补贴考勤计算期:本月21日至次月20日,如在本月未能计入的部分,将与次月补贴一并发放。 6.4 薪酬审批流程 6.5 补贴审批流程 各单位行政内勤造表、系统分管副总或总监审签、报送 行政管理中心人力部 行政副总审批 监察总监核查 各单位行政内勤造表、系统分管副总或总监审签、报送行政管理中心人力部 行政总监审批 监察核查 25日 (每月) 26日、27日 行政管理中心 按标准审核 财务部审核 28日 29日 30日 总经理批准 或授权行政总监批准 财务部核发 20日
7 薪酬调整
(每月) 21日、22日 行政管理中心 按标准审核 财务部审核 23日 24日 25日 总经理批准 或授权行政总监批准 财务部核发 7.1 员工薪酬,视其公司经营获利状况、结合当地工资水平、参照行业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7.2 因国家政策、行政法规变更或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人员结构有较大变化,以及其它原因,公司可对员工薪酬做临时调整。调整幅度按公司制定的临时调整方案进行调整。
7.3 紧急调整,公司遇重大经营、财务等方面困难,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可紧急调整员工薪酬,或上调或下调。下调幅度不得超过原薪酬额度的50%,最低月工资不低于当期本市最低工资水平。 附加说明
1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提出并起草。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在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 3 本制度经批准后由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公布。 4 本制度经试行,未尽事宜再行修订。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试行)
1 目的
为实现集团公司战略目标,调动、激励员工积极性和智慧,将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业绩与公司经济效益的实现适度挂钩,提高岗位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绩效考核管理程序。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聘用并办理了入职手续、被分配在一个或兼任多个岗位工作的所有员工,本制度所指活动——绩效考核管理全过程。 3 定义
绩效考核管理:是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各岗位员工直线管理者对其岗位工作领导、指导,支持下级确立任务目标,控制、纠偏,考核、改进与激励的循环;激励员工完成或创造性完成目标任务的方法或手段;对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价的过程管理。 4 绩效考核管理细则 4.1 绩效考核管理职责
4.1.1 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绩效考核,按岗位,分级、分系统、分部门分别进行考核。
4.1.2 集团公司行政总监,总体负责绩效考评管理,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主任、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或助理)、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协助考评。 4.1.3 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职责
4.1.3.1 负责组织、协调绩效考核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准备相关资料(目标实施计划和阶段进度动态、工作计划、工作绩效记录、履职记录、出现事故或差错记录、考勤记录)等。
4.1.3.2 每月8日,负责考评结果的绩效工资计算,传送审核、审批。 4.1.4 每月7日,各单位行政内勤,负责向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报送所
在单位人员的绩效考核资料。报送的资料必须实事求是,有据可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单位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监签署意见,并签字认可。
4.1.5 每月9日,行政总监完成对集团公司所有员工上月绩效考核结果的全部评审,签字确认。 4.1.6 财务部职责
4.1.6.1 每月7日,负责提供承担具体经营目标单位上月实现收入的资料(包括:项目中心、营销中心、申报科、艺苑宾馆、艺博学校、物业部);负责提供各单位费用计划执行资料;负责提供单位负责人、员工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资料;负责提供票务中心未执行《票务管理制度》资料。 4.1.6.2 每月10日,组织发放员工绩效工资
4.1.5 集团公司监察部门,负责对绩效考核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审核。接受员工投诉。
4.1.6 集团公司各系统、各部门以及各下属各单位,负责归口管理的涉及绩效考核指标的考核计分统计,经主管负责人审核后,向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报送。 4.1.7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接受员工对绩效考核结果不认同的投诉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4.2 绩效考核程序 4.2.1 考核依据
4.2.1.1 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监,以岗位目标责任书,岗位说明书,对所属单位管理到位状态,所属单位队伍建设满足岗位工作要求,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实施程度,对下属培训和教育计划制定与实施结果等项为考评依据。 4.2.1.2 项目总监、承担经营目标单位负责人,以编制或组织编制项目运行全案,组织项目全案运行状态,项目收入和利润实现程度,项目成本费用控制程度,执行公司管理制度等项为考评依据。
4.2.1.3 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所在单位工作流程,领导和指导所属单位员工保质保量完成岗位目标为考评依据。 4.2.1.4 员工,以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按流程完成岗位职责工作目标,遵守公司管理制度为考评依据。 4.2.2 考核负责制和流程
4.2.2.1 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由行政管理中心和财务部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行政总监评定。
4.2.2.2 财务部经理和副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的副主任或助理、人力资源部主任和副主任,由行政总监评定。
4.2.2.3 艺博学校校长和副校长、艺苑宾馆经理、营销中心总监和副总监、申报科长和副科长,由营销副总经理考评,行政总监评定。
4.2.2.4 物业部经理和副经理、舞台技术部主任和副主任、保卫科科长和副科长由总工程师考评,行政总监评定。
4.2.2.5 项目中心总监和项目经理、演员剧团团长和副团长、美术技术部主任,由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考评,行政总监评定。
4.2.2.6 票务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由财务总监考评,行政总监评定。 4.2.2.7 所有考评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由主管上级考评。 4.2.2.8 部门对员工绩效考核流程: 被考核者 自我评估 所在部门 每月7日 负责人签署 考评意见 主管副总或 总监签署 每月7日 考评意见 人力资源部每月8~9日 汇总考评资料 行政总监 审批或授权审批 财务部 审核、发放 每月6日
4.2.2.9 反馈与改善:考绩评定结论通常情况下应告知被考核者,使其了解上级对自己工作的评价,从而扬长避短,改善工作绩效。还需针对考绩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
4.2.3 绩效月薪的计算时间段与发放
4.2.5.1 每月6日前,完成上月的绩效考核,遇节假日提前。
4.2.5.2 绩效月薪和基本月薪分别发放。如遇特殊情况,绩效月薪可延后发放,但不超过基本月薪发放后的15天。 5 绩效考核扣发月度绩效工资标准
5.1 绩效考核扣发月度绩效工资标准,按本人绩效工资总额的百分数计算,分为三档,分别扣发30%,50%,100%。
5.2 扣发绩效月薪依据
5.2.1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扣发绩效月薪的30% (1) 影响公司演艺项目运行,但未造成损失; (2) 违犯公司管理制度,或违规操作;
(3) 未完成阶段工作目标或未按项目运行全案的阶段实施计划推进; (4) 未实现目标责任书的阶段目标,但有补救的时间、措施; (5) 有损公司形象,但未造成恶果;
(6) 未按流程工作或操作,出现工作质量问题,但未造成损失。 5.2.2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扣发绩效月薪的50% (1) 影响公司演艺项目运行,造成损失≦3000元; (2) 违犯公司管理制度,或违规操作,造成损失≦3000元;
(3) 未完成阶段工作目标或未按项目运行全案的阶段实施计划推进,影响后续工作的进行;
(4) 未实现目标责任书的阶段目标,弥补措施具体,可在下月或今后的时间里实现;
(5) 协调配合不力,影响公司项目运行; (6) 有损公司形象,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
(7) 未完全履职,或无指导、无工作布置、无工作计划和流程、无工作质量要求可查;
(8) 出现工作质量事故,造成损失≦3000元,或出现演出现场事故,或演出过程中出现较为明显的事故;
5.2.3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扣发绩效月薪的100%
(1) 严重影响公司演艺项目运行,造成损失≧3000元; (2) 违犯公司管理制度,或违规操作,造成损失≧3000元;
(3) 未完成阶段工作目标或未按项目运行全案的阶段实施计划推进,影响后续工作的进行,并且在采取弥补措施后,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元; (4) 未实现目标责任书的阶段目标,当期造成损失≧3000元; (5) 协调配合不力,严重影响公司项目运行;
(6) 损坏公司形象或信誉,在社会或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
(7) 未履职,对所属部门工作或下属人员工作无指导、无工作布置、无工作计划和流程、无工作质量要求可查;
(8) 出现工作质量事故,造成损失≧3000元,或出现演出现场事故,或演出过程中出现较为明显的事故;
(9)连续3次出现扣发当月绩效薪酬30%者。 附加说明 1 2 3 4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提出。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起草与解释。 本制度经批准后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公布。 本制度经试行,未尽事宜再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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