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卫生系统 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河南省卫计委安全办编
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第一部分 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序号 1 部 分 法人安全管 理 细 则 (1)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同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设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并提供经费保障; (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5)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防护装备和通讯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培训或演练; (6)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2 预案,制订演练计划定期实施演练。 (1)每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与中层主要领导落实三级安全生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全面负责本科(处)室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制 (2)每年科(处)室主要领导与班组(相当于班组的研究室、教研室)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2
生产职责 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批准、实施年
责任目标书,全面负责本班组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3)每年班组负责人与本班组在岗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负责本岗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上述三级责任书的签订率须达到100%。 (4)各级领导签订的责任书要自留备查,并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一份留存; 序号 3 部 位 管 理 细 则 (5)各科(处)室必须制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事故报告(1)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组织事故专案调查制度 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2)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在4小时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如实报告; (3)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严肃查处事故责任; (4)不得瞒报事故或以大报小、以重报轻、隐瞒事故真相,不得拖延不报;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级安全(1)落实每月安全自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单生产检查 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部位、隐患情况及整改结果详细记录于《安全检查记录》; (2)科(处)室落实每周安全检查,由科(处)室负责人组织所属班组负责人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部位、隐患情况及整改结果详细记录于《安全检查记录》; (3)班组落实每日安全检查,班组负责人、安全员及各室各岗位人员于下班前对所属范围的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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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安全进行检查。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部位、隐患情况及整改结果详细记录于《安全检查记录》。 5 每日防火(1)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制度 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它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序号 部 位 管 理 细 则 (2)防火巡查每日不少于四次(昼夜); (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做好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4)对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积极、督促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单位领导必须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以保证火灾隐患整改按期落实。 6 安全生产(1)单位年初要制定出全年安全生产宣传、宣传教育培训、教育工作计划,每季度要有具体宣传、培培训 训、教育安排; (2)按照省卫生厅文件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 (3)各级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纳入工作日程,负责并落实对所属人员的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4)结合不同季节各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 (5)每年组织全员两次以上的消防安全专题培训教育,使职工增强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四个能力”、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初起火灾的扑救、火场逃生和救护等初级防火知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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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每半年对重点岗位和特殊工种职工进行一次培训。普及教育面要达到95%以上,重点教育面要达到100%; (6)按照规定组织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特种岗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7 序号 消防设施、器(1)单位必须按照有关配备标准和实际灭火材的管理 需要为各部门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部位 管理细则 (2)除领导批准的消防演练,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检修和调整外,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无火灾的情况下不准擅自开启、挪用、占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3)科(处)室(部门)、班组对所属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有专人负责管理; (4)消防器材选择干燥、阴凉通风、明显易取的部位放置,并保持清洁、灭火器喷嘴畅通; (5)保卫部门按照要求落实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更新、分布调整和报废,保证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6)每月和重大节日前对灭火器、消防供水系统、疏散设施、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报警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7)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冬季保温防冻工作; (8)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采购、安装、维修应在取得公安部门消防器材产品维修许可证的企业办理。 疏散通道(1)保持单位消防车道的通畅,保证消防车安全管理 辆的通行; (2)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室外消火栓不被圈占、遮挡及结合器的有效使用; (3)建筑内各通道、出口、楼梯等处不得占用、上锁。特殊部位可采用电磁锁等科技手段保证通畅; (4)保持通道、出口、楼梯等处应急照明与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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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标志的完好有效。 9 消防疏散(1)结合本单位特点与实际情况制订有效可行灭火预案的消防自救灭火疏散预案; 与演练 (2)定期组织单位的职工进行消防自救疏散预案的演练。 (1)本单位确定的禁止吸烟部位,有明显禁烟10 吸烟安全标志,有禁烟员巡视; 管理 部位 管 理 细 则 (2)吸烟者应在非禁烟区内吸烟,并将烟头熄灭后放到指定容器内,不得随手乱扔; (3)对在禁烟区内吸烟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1)安装、使用炉火、明火必须经保卫部门炉火安全批准,发给使用许可证; 管理 (2)炉火安装完毕须经保卫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始使用; (3)消防要害及重点部位及其它禁用明火部位无使用炉火现象; (4)安装有暖气的部位不准有炉火取暖现象; (5)每具炉火安装固定部位、固定专人管理,固定负责人,不在岗时“谁在岗,谁负责”; (6)使用炉火做到下班炉灭,无闷火过夜,无带火出灰; (7)炉火周围禁止堆放易燃物品,烘烤衣物,用汽油、柴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液体生火现象; (8)炉火设置部位距离可燃墙壁须在50厘米以上,条件达不到时设耐火材料炉挡; (9)烟筒距离木板墙、可燃顶棚应在40厘米以上,穿过木隔墙、顶棚要加隔热材料; (10)设置在木板地上的炉火要设置不小于1平方米铁盒或其它非易燃材料托垫。 液化石油(1)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须经单位有关气、天然气领导和保卫部门批准; 消防安全(2)使用液化气或天然气的部门设专人负责6 序号 11 12 管理 序号 管理,严格执行“定使用时间、定使用地点、定使用责任人”的三定制度; (3)管理和使用人员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掌握安全使用、管理的技能和知识,持证上岗; (4)消防要害及重点部位和禁用明火部位禁止使用液化气等易燃压缩气体; (5)液化气瓶室有防爆照明、防爆排风、自 管 理 细 则 部 位 13 动报警和检测设施,须辅设橡胶板,配备适用的灭火器,严禁堆放易燃杂物,有明显“禁止烟火”标志; (6)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的房间有防爆灯、防爆排风扇并保持良好状态; (7)没有专用气瓶室的,气瓶与灶具距离不小于1米; (8)发现漏气或异味应立即停止使用、关闭角阀、打开门窗通风排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维修,禁止自行开灯检查或用明火试漏; (9)使用气灶须遵守“先点火,后开气”、“先关灶盘,后关总阀”的原则; (10)不准将气瓶中的残液、残气放净或倒入地沟、暗沟等地点; (11)不准用火、热水及其它热源直接对气瓶加热,气瓶周围温度要低于45℃; (12)不准拖拉、卧放、倒立、滚动、碰撞、摇动和敲打气瓶; (13)使用完毕应将炉灶开关关闭到位,并将管道阀门或气瓶角阀关闭; (14)严格控制液化气储存量,不许超过规定的总量; (15)操作间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工作人员会使用。 (1)因医疗、科研、教学工作需要使用电(磁)电(磁)炉经审批核发使用许可证后使使用及电炉须向保卫部门申请,源插座安用; 7
全管理 序号 (2)电(磁)炉使用要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将制度和使用许可证放在电(磁)炉附近明显处备查; (3)消防要害及重点部位、其它禁用明火部位不准使用电(磁)炉,未被批准使用电(磁)炉的部门不准使用火炉,禁止使用裸体电炉丝电炉; (4)火炉导线和电源线路须用专用导线、动 管 理 细 则 部 位 14 力线路供电,须安装专用电源插座,电炉要离开地面50厘米以上; (5)电(磁)炉须固定位置,并放置在非燃烧、导热性能低材料制作的基座上,对引出的导线用石棉瓷管等耐高温套管保护; (6)使用电(磁)炉是有专人看守,加热所用容器无破损、溢漏,加热液体无外溢; (7)电(磁)炉周围不得放置可燃物品; (8)电(磁)炉使用完毕或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 (9)批准使用的工作用电(磁)炉不得存在热饭、热水等私用现象; (10)确因工作需要联接电源插座,必须离开地面30厘米以上,固定在墙壁或桌、台侧面。 (1)电气焊施工前须到保卫部门办理动火证; 电气焊作(2)电气焊工须经专业和消防培训,持双证业安全管上岗; 理 (3)电气焊操作前须检查作业现场,清理周围上下的易燃物品,操作中有专人监护,现场配备灭火器; (4)作业完毕及时切断电源、关闭气源、清理现场,严格检查确认安全后操作者方可离开现场; (5)对储存过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容器,须经安全处理后再进行焊接或切割; (6)电石存放处须保持干燥、防水防潮,碎渣粉由专人集中管理,不得随意乱倒; (7)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8 应在3米以上,两种气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强烈震动,氧气瓶及扳手须禁油。 (1)动用明火熬炼沥青前须到保卫部门办理15 熬炼沥青; 安全管理 《动火证》(2)操作时选择避风的部位,锅灶与燃料保持安全距离,周围5米以内不准堆放与熬炼沥 管 理 细 则 序号 部 位 青无关的易燃品,并配备适用的灭火器; (3)有专人看管锅灶,并不兼做其它工作; (4)控制温度,锅内沥青不得过满防止溢漏起火; (5)停止使用沥青时用非燃烧板材将锅盖好; (6)工作完毕立即熄灭余火,清理现场,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离开现场。 (1)临时用火、用电部门须履行申请审批手临时用火、用电管理 续,由主管部门向保卫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用火或用电时间、部位、原因和任务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用火、用电; (2)保卫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用火、用电部位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对符合防火要求的及时批准,发给《动火证》; (3)临时用火、用电部门做好现场防火工作,作业现场设安全员并配备适用灭火器; (4)作业完毕立即清理现场,确认无隐患后人员撤离现场; (5)消防要害及重点部位或其它禁用明火部位临时用火、用电须有单位防火负责人在《动火证》上签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1)对新建、改建、扩建、大型设备安装以在建工程(含技术改造建筑安全管理 及改变建筑用途的建筑工程项目工程)须到公安消防机关领取和填写《建筑设计防火送审单》; (2)后勤基建部门将上述建筑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图纸、资料和《建筑设计防火送审单》送到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核(无审核能力的保卫部门要委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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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托有审核能力的部门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而后再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 (3)未经审核或审核未批准、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发施工许可证的不准擅自施工; (4)建筑施工单位须按公安消防机关核准的防火设计图纸和方案进行施工,不准擅自变更 管 理 细 则 部 位 或修改图纸和方案; (5)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并取得《防火验收合格证》后投入使用。 (1)将使用后输液管、液体袋、注射器、敷料、医疗垃圾纱布、棉球、棉签、一次性床上用品等医疗垃圾分管理 类包装,送至指定部门处理; (2)禁止将医疗垃圾直接卖给个体收购户; (3)禁止自行焚烧医疗垃圾; (4)临时存放医疗垃圾的库房每日进行消毒处理; (5)建立各类医疗垃圾档案。 (1)每年同租赁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对外出租(2)定期对租赁方进行消防和安全检查,发现房屋安全隐患,严格督促整改; 管理 (3)出租房屋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4)租赁方在所租房屋中不准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活动; (5)租赁方根据本身经营的内容遵守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经常进行自查、整改隐患。 1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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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门 各部位各岗位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序号 1 部位 门诊诊室 管理规定 (1)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门诊诊室防火安全工作; (2)值班人员尽职尽责,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 (3)下班和无人时关锁门窗、关闭电源、水源。 (1)有禁烟标志,有禁烟员巡视; (2)大厅的防火门、安全疏散门、疏散通道不得占用,消防栓、灭火器处于良好状态,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灯等设施齐全、有效; (3)室内电源线路、插座安装规范; (4)工作人员必须会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 (1)工作人员须坚守岗位,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整改; (2)严禁吸烟、使用与医疗工作无关的电热器具和存放化学危险物品; (3)对氧气设施经常检查,无明火、油污、漏气; (4)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工作人员会用。 (1)严禁吸烟、使用电热器具或其它明火,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2)做好输氧系统(氧气瓶、氧气管道、氧气袋)的防火安全工作。 (1)病房内严禁吸烟、非医疗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或动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11
2 门诊大厅 3 急诊室 4 观察室 5
病房 (2)科主任、护士长经常对所属医护人员、陪伴家属、患者进行消防和安全宣传教育,经常检查所属范围消防安全工作; (3)按规定存放和使用氧气瓶、氧气袋,氧气管道及供氧系统无漏气和油污; (4)病区疏散通道(楼道、楼梯、楼门)必 序号 部位 管 理 细 则 须保持畅通,无占用和堵塞;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灯、疏散指示标志设置齐全、有效; (5)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医护人员会使用,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患者安全疏散。 (1)严禁吸烟、使用电热器具、存放易燃易入院处置室 爆危险物品、使用其它明火; (2)对病号服及日用杂品有专人负责,落实防火措施。 (1)严禁吸烟、使用电热器具、存放易燃易更衣室 爆危险物品。 (1)该部位应防雷、防潮、通风,电缆设在CT室 封闭的地槽内,室内电线须穿管; (2)门窗有安全防护设施; (3)室内严禁吸烟、使用电热器具,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1)有防潮、通风、防磁、防雷、防鼠设施,核磁共振室 电缆设在封闭的地槽内,电线须穿管; (2)门窗有安全防护设施; (3)严禁吸烟、使用电热器具、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携带金属物品进入室内; (4)上岗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 (1)X光室内保持空气流通、整洁干燥; 放射科 (2)室内严禁吸烟、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器、电热器具; (3)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堆放易燃杂物; (4)维修机器时,使用汽油、酒精等要限量,严禁周围有明火、易燃物品,须打开门通风换气。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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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X光胶片室 序号 12 (1)室内保持阴凉通风,夏季采取降温措施; (2)严禁吸烟、使用电热器具或其它明火,除照明外,不准安装使用电气和电器设备; (3)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其它易燃杂物; (4)非本室人员不准进入,下班时必须切断 管 理 细 则 部 位 电源。 (1)氧舱内电线、电缆须经高压绝缘试验,电器开关设在舱外,各电路地线不准与高压氧设备、系统相接; (2)舱内照明设施安装符合要求,舱体和设备、管道有防雷和除静电的接地保护; (3)舱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电扇、一般插座和插头、临时性电气材料、电动机,不得频繁启动医疗电器设备; (4)严禁将打火机、火柴、易燃易爆物品带进舱内; (5)舱内禁止使用羊毛、各种化纤被褥、毯子、坐垫等,进舱人员不准穿化纤服装; (6)严禁在舱内用金属物件敲击舱体或其它金属物件; (7)舱内使用的棉制床单、被服应经阻燃材料处理,舱体结构及家俱、装饰、按钮等均为非燃烧材料,纯氧舱内不准使用木质物件; (8)舱内严禁存放乙醚、汽油等易挥发的可燃物,在舱内实施手术时应选用非燃麻醉剂; (9)对进入舱内人员应事先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教育,讲清注意事项; (10)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11)舱外周围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氧气管理达到安全防火标准; 高压氧舱 13
(12)室内照明灯具、插座、开关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13 理疗室 (1)严禁吸烟、使用电热器具、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积易燃杂物; (2)用拔火罐或艾灸给患者做治疗时要安全操作,防止发生烧伤或火灾。 管 理 细 则 序号 14 部 位 胃肠镜、超(1)严禁吸烟、使用电热器具、存放易燃易声波、心电爆危险物品、堆积易燃杂物; 图、脑电图、(2)仪器、设备用毕立即切断电源,室内无体外震波碎人或下班时须关闭门窗。 石、肾透析等检诊疗室 手术室 (1)严禁吸烟、使用与手术室工作无关的电热器具和其它明火; (2)严禁存放与手术无关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堆积易燃杂物; (3)手术必用的易燃药品随用随领,不得存放; (4)严格对乙醚的管理,防止乙醚与氧的混合气体大量漏出;用过的乙醚、酒精等易燃液体随时放入有盖的容器内;保持良好的排风设施; (5)严格管理室内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定期检修、保养; (6)按规定做好输氧系统的安全防火工作。 (1)各种化学剂按性质分类存放,容器上的试剂标签清楚、准确、齐全,尤其是易燃易爆试剂有专人保管、限量存放(存量不超过七天用量); (2)所有电炉须有保卫部门核发的使用证,有专人负责,按有关制度管理; (3)严禁吸烟、会客。 (1)库管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关培训,持证上岗; (2)库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使用电器设14 15 16 生化检验室 17 化学危险 物品库 备,库外有“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 (3)库内照明及排风设施具有防爆功能,电线穿管,电闸及开关设在库外; (4)库内各种物品按性质分类存放,堆垛之间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超量储存; (5)做好夏季危险物品防潮降温工作,以防 序号 18 化学实验室 部 位 管 理 细 则 止温度过高发生自燃。 (1)严禁吸烟,使用与实验无关的电热器具或其它明火; (2)有易燃易爆蒸汽和可燃气体散逸的实验室,电气设备须符合防爆要求,有良好的排风设施; (3)实验室内的化学试剂限量存放;实验剩余或常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存放总量不超过5千克,存放在铁柜内,由专人保管;实验现场不准存放; (4)在日光照射的房间有窗帘,防止阳光、遇热能分解燃烧和易挥发的化学试剂被日光直接照射; (5)试剂标签齐全清楚,对有异常或疑问的试剂,在未弄清之前不得使用或随意放置; (6)在实验台范围内,不得放置暂时与实验无关的试剂,尤其是盛有强酸的或易燃易爆容器; (7)实验操作前,教师须向学生介绍安全操作规程;学生实验操作期间,教师严格指导,实验完毕之前不得离开现场; (8)实验室的安全疏散门不少于两个,并保持畅通。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一旦发生意外或火灾,能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1)严禁吸烟、使用电热器具和其它明火,会客,及时清理各种易燃包装物品; (2)酒精存在地点安全,领取限量; 15
19 药房
20 序号 药库 部 位 (3)门窗有安全防护设施,安装报警设施; (4)中药房内保持阴凉、通风,定期翻动中草药材,防止受潮、霉变、自燃。 (5)毒麻药品管理符合“六专”要求。 (1)门窗有安全防护设施,安装报警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管 理 细 则 (2)库内主要通道宽度要大于2米,药品与灯的间距不小于1米,堆垛或柜架之间留有一定距离,药品按不同类别码放; (3)库内照明使用60W以下的白炽灯,电线穿管,电闸设在库外; (4)库内严禁吸烟,使用电热器具和其它明火;因工作需要配备的低温柜、空调等家用电器设备定期检修保养,保持安全运行状态;药库不办公、不会客; (5)中草药要定期翻堆散热,防止自燃或霉变。 (1)通风良好,电炉、煤气炉等明火位置须固定,周围2米内无可燃物; (2)制剂使用的乙醇、丙酮等远离明火、热源; (3)化学试剂和易燃易爆物品有专人管理; (4)对高压锅等高压容器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5)对制成的药品按药库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储存; (6)下班时关锁好门窗,关闭水、电、火、气、油源。 (1)门窗安装安全防护、报警监控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2)室内严禁吸烟、使用电热器具或其它明火; (3)下班时打开报警开关,关锁柜、桌、门窗,切断所有电器电源。 16
21 制剂室 22 财务科
(1) 门窗有安全防护设施; (2) 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1)电工必须经专业培训和消防培训,持双24 变(配)电证上岗; 室 (2)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积易燃杂物; 管 理 细 则 序号 部 位 23 (3)有应急照明、防鼠设施,临街窗户有安全防护设施; (4)高空作业时有专人负责安全保护; (5)安装气体灭火器装置,配置防火面罩及适用灭火器; (6)制订应急预案(火灾、故障),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收费处(挂号处) 25 26 (1)司炉工必须经专业培训和消防培训、持锅炉(燃煤) 双证上岗; (2)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其它易燃杂物,不在锅炉本体或管道上烘烤物品; (3)司炉工交接班时对低水位自动联锁装置、高低水位报警装置进行测试;超温报警装置落实每周测试一次,灵敏可靠; (4)运煤、烧煤时注意检查引爆物品,如有发现上交保卫部门; (5)炉灰经冷却处理后倾倒在指定地点。 锅炉房(燃(1)司炉工必须经相关专业培训和消防培训,气、燃油) 持双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严禁吸烟或使用其它明火; (3)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车辆及杂物; (4)制订应急预案(火灾、故障)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5)锅炉停止运行要切断电源、气源、水源; (6)有防爆型照明、排风、电源开关设施,性能良好。 17
27 氧气库供氧站 序号 部 位 (1)工作人员必须经岗位和消防培训,持双证上岗; (2)严禁吸烟、使用电热器具及其它明火、私拉电线和安装电气设备;有“禁止烟火”和“禁油”标志; (3)室内安装防爆照明灯、排风扇、电源开关 管 理 细 则 (4)室内地面铺设橡胶地板。 (5)禁止易燃易爆物品、高温热源、静电火花接近氧气瓶,周围15米以内无明火; (6)液氧罐周围禁止存放油类,操作人员及使用工具符合禁油要求; (7)氧气瓶直立放置、固定牢靠,搬动时无震动、碰撞; (8)氧气瓶的安全帽旋紧,加套橡胶护圈,放置在阴凉处,远离热源; (9)空气瓶与满气瓶分开存放,有明显标志。 (1)与其它建筑有安全距离,远离锅炉房、变电室等要害部位; (2)严禁吸烟、使用电器和电热器具和其它明火,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明显“严禁烟火”标志; (3)库房设在阴凉、通风处,库顶为双层,窗户有遮阳设施,地面铺设橡胶垫,开桶盖用铜质扳手; (4)安装防爆照明灯、排风扇和电源开关。 (1)库管人员须经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2)严禁吸烟、使用家用电器、电热器具或其它明火,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3)库房门窗有安全防护设施和通风设施; (4)禁止乱拉临时电线、乱接电源; (5)不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6)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无使用价值的废旧物品、易燃杂物及时清理; 18
28 油料库 29 物资库
序号 部 位 (7)电闸和开关设在库外,安装防雨、防潮等设施; (8)库管人员离开时要关灯、拉闸断电、关闭门窗; (9)物品按性质分类、分库码放,严格控制 管 理 细 则 可燃物品存放量; (10)保持安全间距(跺距不少于0.5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灯具与货堆、货架距离不小于0.5米),走道和跺距要设在照明灯的下方; (11)照明采用功率在60W以下的白炽灯,电线穿管敷设,灯具安装在库房走道上方的顶部,不得将灯头线随意延长、随意悬挂。 30 31 (1)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清洗机件时应通风换气; (2)机件清洗完毕应立即将清洗剂(汽油、洗料等)倒入加盖的容器内妥善处理,洗涤后的机件须晾干后再装配,室内易燃气体未排净时禁止发动汽车试车,沾油棉纱妥善处理; (3)油料管理严格,车库内无大量存放; (4)有明显“严禁烟火”标志。 (1)有固定的部门、人员负责管理; 职工、学生(2)宿舍或客房内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宿舍及招待电熨斗、吹风机等电热器具和酒精炉、煤油炉、煤气炉等; 所 (3)严格控制躺在床上吸烟或乱扔烟头; (4)禁止在床上点蜡或油灯看书; (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燃烧废弃易燃杂物和燃放鞭炮; (6)严禁私自拆改电气线路、私拉电线、私接电源; (7)楼内通道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灯、疏散指示标志齐全、保持良好状态; 汽车库 19
序号 32 部 位 木工室 (8)楼道、楼梯、楼门等疏散通道和疏散出口保持畅通无阻(可安装电磁门),不得占用堵塞; (9)制订灭火疏散逃生预案,疏散路线图统一贴粘固定部位,并定期组织演练; (10)管理人员会使用灭火器、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 管 理 细 则 (1)严禁吸烟、使用电热器具或其它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2)电器设备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用后立即拉闸断电,经常维修,保持良好状态; (3)木材加工废料或其它易燃杂物不得堆积,每日清理干净; (4)对室内油漆及漆料等实行严格管理,单独存放安全处。 (1)严禁吸烟、使用(电熨斗除外)电热器具,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2)电器和机械设备使用完毕立即切断电源; (3)使用电熨斗采取隔热措施,安装断电指示灯,使用完毕立即切断电源; (4)被服库按仓库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5)烘干被服采用悬挂式。 (1) 严禁吸烟或使用其它明火; (2)门窗安装安全防护设施; (3)高压消毒锅操作人员经岗位和消防培训,持双证上岗; (4)高压消毒锅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和精密仪器; (5)高压消毒锅使用期间有专人看管; (6)按要求定期检修高压消毒锅及其锅盖固定装置、气压表、温度计、安全阀、排气阀等,气压表半年检验一次。 (1)各种电动炊事设备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定期检修,按规定操作,用后立即切断电源; (2)各种明火炉灶的设置和使用有专人负责20
33 洗衣房 34 供应室 35 食堂
序号 36 部 位 安全管理; (3)使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防火制度; (4)有排油烟罩、定期清理烟道,去除油垢; (5)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易燃杂物; 管 理 细 则 37 38 39 40 (6)有专用的食品库房,有专人管理,库房和操作间有防火、防鼠措施。 (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禁止脱岗、醉岗传达室 情况; (2)经批准使用电热器具有专人管理,做好交接班记录。 (1)有安全防护设施,无人时断电、关锁门小卖部 窗; (2)严禁吸烟、使用电热器具或其它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3)各种易燃包装物品和其它易燃杂物及时清理。 (1)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 太平间 (2)室内照明、冷冻设施要处于良好状态; (3)室内及附近禁止燃放鞭炮、烧纸。 (1)室内严禁吸烟、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浴室 废弃易燃杂物堆积; (2)安装具备防潮功能的照明、排风设施。 临时工、民 (1)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临时工、民工的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工 (2)主管部门与临时工、民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交保卫部门一份备存; (3)主管部门经常对临时工、民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遵守单位制度,杜绝不安全行为; (4)主管部门对临时工、民工住户和施工现场,严格管理,做好防火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临时工、民工宿舍由专业电工安装照明21
41 技工室 序号 部 位 灯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和违反安全用电行为。 (1)动用明火作业须由保卫部门签发的动火许可证;清理动火作业区周围易燃物;作业中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并派人监护;作业完毕及时清理检查现场;电气焊作业者有上岗证和消防培训证; 管 理 细 则 (2)燃油、机油等易燃物品限量领取,妥善保存,用过的油棉纱放在固定地点不用时及时处理。 (1)严禁吸烟、使用与缝纫无关的电热器具; (2)使用电熨斗有隔热的基座,用后立即断电;(3)废布头、碎棉花等易燃物随时清理; (4)库房门窗有安全防护设施。 (1)严禁吸烟、接打手机; (2)落实电梯年检,司梯人员要经专业培训; (3)不准运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2 缝纫室 43 电梯间 44 医疗器械维 (1)严禁吸烟、使用与维修工作无关的电热器具和其它明火,不得存放与维修无关的易燃易修室 爆危险物品; (2)使用的烙铁设有隔热基座,使用完毕后立即切断电源,电烙铁周围无可燃物品; (3)使用易燃液体清洗器械、设备不准在同一房间和同一时间使用电热器具或有明火; (4)下班前清理易燃杂物、切断电器电源、关锁门窗。 多媒体网络 (1)门窗要有安全防护设施,要有自动报警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教学中心 (2)严禁吸烟和非工作使用电热器具; (3)计算机教室、语音室等须设两个以上安全出口; (4)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易燃杂物及时清理不得堆积; (5)维修使用的汽油、酒精、丙酮、甲苯等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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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易燃易挥发溶剂严格限量带入工作室,不准用易燃液体清洗、擦拭带电设备; (6)维修设备时先关闭电源再进行作业,维修中使用的测试仪表、电烙铁、吸尘器等用电设备用完后立即断电; (7)室内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重大改线或 管 理 细 则 部 位 临时用线须由在岗有证电工操作; (8)安装大型贵重电器设备的部位,室外有防雷装置,室内有抗静电的设施。 档案室(文 (1)严禁吸烟、使用电热器具或其它明火; 书、人事、 (2)室内不得设施配电盘,严禁存放易燃易科技等) 爆危险物品和堆放易燃杂物; (3)门窗有安全防护设施,要有自动报警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4)档案材料须在铁柜内或非燃材料架上存放,房门钥匙须随身携带,下班时各种设备切断电源; (5)窗、柜锁好。 (1)严禁吸烟、使用电热器具和与文印无关文印室 的电器; (2)不准存放与文印无工作无关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废弃易燃杂物及时处理; (3)有通风设施;使用油墨,用汽油、煤油、洗料等擦拭或清洗设备、器材时须通风换气; (4)复印机、扫描仪等带电设备与纸张、油墨、清洗剂等分室放置,纸张、油墨、清洗剂等易燃物品限量存放; (5)沾有汽油、煤油、洗料等清洗剂的棉纱或抹布用后集中放在有盖的铁桶内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 (6)废弃的清洗剂要妥善处理,不得倒入下水道或其它不适宜部位; (7)人员离开和下班时关锁门窗、切断电源。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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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计算机室 49 序号 图书馆 部 位 (1)门窗有安全防护设施; (2)严禁吸烟、使用电热器具或其它明火; (3)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堆积易燃杂物; (4)计算机用毕关机断电。 (1)严禁吸烟、使用电器和电热器具或其它明火; 管 理 细 则 50 51 (2)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积易燃杂物; (3)照明灯具与书架、图书资料等可燃物的距离在50厘米以上,书架间距不小于80厘米,主干线通道宽度不小于1~1.2米; (4)书库内电气线路穿管敷设,刀闸设在库外,照明灯具采用60W以下白炽灯,人离库时切断电源; (5)空调设备或排风扇按规定安装,人员离开、下班或停电时立即切断电源。 医学摄影室 (1)严禁吸烟、使用电热器具,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积易燃杂物; (2)有专人负责管理;门窗有安全防护设施; (3)设备充电时有工作人员看守; (4)设备使用完毕、室内无人和下班前关机断电。 (1)有安全员具体负责教室消防安全管理; 示教室 (2)严禁吸烟、使用与示教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和电热器具; (3)易燃物品较多的示教室,物品摆放有序,严禁使用电热器具; (4)医疗仪器较多的示教室,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示教; (5)示教室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随用随领,不准大量存放,有专人管理; (6)有电气设备、电热器具的示教室,操作完毕后停电时立即切断电源;电炉等电热器具固24
52 定放置在远离可燃物的位置; (7)示教室内废弃易燃杂物要及时清理; (8)有专人管理教学器械、仪器、设备、电热器具等物品。 办公室(行 (1)严禁乱扔烟头、私自使用电(磁)炉、电热壶(杯)等电热器具;工作人员会使用灭火政科室) 器; 部 位 电话总机 管 理 细 则 (2)下班前切断电源、水源,关、锁门窗。 序号 53 54 (1)严禁吸烟、使用电热器具或其它明火; (2)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堆积易燃杂物; (3)机房外有防雷装置,机房内有除静电设施,定期检查,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消防监控室 (1)必须设24小时专人值班,在岗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2)监控室工作人员必须全面掌握本单位建筑物内部设置和消防状况; (3)发现火险报警“119”及时处理并报告保卫部门,做好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要定期维护保养,每年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年度检测,并将检测合格证悬挂于监控室内; (5)配备使用灭火器,工作人员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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