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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2-03-01 来源:布克知识网
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南

一、支持范围

按照工信部关于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的要求,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食品医药、纺织服装、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物流仓储、设计包装、软件服务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项目建设以自有资金为主的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贷款资金为主的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企业201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申报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3)申报项目须在2014年10月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2012年11月至2013年内在建项目;

(4)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4000万元;申请无偿资助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

四、申报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目录;

(3)县(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

(4)2013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网上下载);

(5)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企业填写内容由申报软件生成,部门审核意见在申报软件生成的打印件上填写);

(6)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7)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须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并提供编制单位资质) ;

(9)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10)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11)申请无偿资助项目,提供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包括:项目新增设备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或专项审计报告;申请贷款贴息项目,提供项目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及文号、已发生贷款凭证、付息凭证和金融机构卡号及密码;

(12)企业2012年前三季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和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或税票。

五、指标分配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8市申报数量分别不超过6个,铜川、商洛2市分别不超过4个,杨凌、韩城2市(区)分别不超过2个,省管(扩权)县和省级有关部门分别不超过1个。各地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数量占比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数的30%。

六、咨询联系

省中小企业局发展规划处 电话:(029)87292814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中企规发〔2012〕155号

来源: 发展规划处 时间: 2012-11-5 17:58:51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管(扩权)县中小企业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省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3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43号)等中省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发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我省市场主体培育成长,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现将2013年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印

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2013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成长类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协作配套能力提升、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和科技创新等;二是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及社会化服务机构培育、人才培训、信息化应用及信息服务和维权投诉服务等。

二、申报资料要求

各市(区)、省管(扩权)县、省级部门申报材料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2012年专项资金已支持的各类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单行报告,提纲见附件);二是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并附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三是各类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申报资料(见附件)。项目资料采取纸质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项目单位登陆“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为www.smeshx.gov.cn),在线填报项目资料,并下载有关表格作为纸质文件,纸质材料须用A4纸张双面印制,并按照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和指标

(一)项目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市两级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省管(扩权)县直报的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由该县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市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省直单位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指标分配。项目实行限量申报,按一定比例择优安排。各类项目申报指标不能交叉混合使用。省管(扩权)县申报的非直报项目,须纳入各市(区)申报指标统一安排,并由各市(区)按照要求组织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已获取2012年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以前年度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未竣工的企业,或未按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企〔2011〕3号)要求按时报送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的相关企业,均不予受理和支持。

(二)各市(区)、省管(扩权)县、省级有关部门请于11月26日至28日将专项资金申

请报告及项目资料的纸质材料(各类项目一式5份,其中省财政厅一式1份)及电子文档报送省中小企业局(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2802室)和省财政厅。

(三)项目数超报、逾期申报项目或未按照要求报送2012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总结报告,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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