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苗实验报告
,用手握住瓶身,将瓶盖置酒精灯上旋转一周使其灭菌,然后打开瓶盖,瓶盖内部也置酒精灯上旋转消毒,同时瓶口也同样进行消毒,接着取一培养瓶,用同样的方法对其再次进行消毒。用冷却后的镊子取出一株天目杜鹃苗,将其下端的愈伤组织用剪刀剪掉,同时看到叶子太大的可将其剪掉一半,黄色的叶子及枯萎的将其全部减去,如果该苗太长可见其剪成几段,然后将减好的苗段用镊子夹入打开的新的培养瓶中,用镊子将其下端插入培养基中,不断重复,将天目杜鹃接种到培养瓶中,最后用同样的方法再次将瓶子瓶盖消毒,盖紧。如此重复接种。最后用标签写上日期,贴在瓶盖上至于恒温培养室中。等大概一个星期观察结果。 蓝莓的接种:
与天目杜鹃一致 操作细节:
1、镊子、剪刀摆放在自己正前方,手不易触到以免污染。2接种时应奖培养瓶内的水都倒净,以免污染时会很快蔓延.
3、接种时陪羊瓶瓶口应不朝自己,且斜45度角,以免手直接至
于上方使其污染。 实验心得:
篇三:
实验一 蔬菜和花卉的工厂化代育苗与生产实验报告
实验一 蔬菜(菜苗)和花卉的工厂化代育苗与生产
一、实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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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本实验掌握基本的园艺设施(塑料小拱棚、地膜)及其作
用,了解其基本构造,掌握其建造要点;
2、通过本实验体现设施栽培的优势以及推广前景。
二.实验原理 工厂化育苗是随着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而出现的一项成熟的农业先进技术,是工厂化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人工创造的最佳环境条件下,采用科学化、机械化、自动化等技术措施和手段,进行批量生产优质秧苗的一种先进生产方式。工厂化育苗技术与传统的育苗方式相比具有用种量少,占地面积小;能够缩短苗龄,节省育苗时间;能够尽可能减少病虫害发生;提高育苗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有利于统一管理,推广新技术等优点,可以做到周年连续生产。工厂化育苗技术的迅速发展,不仅推动了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而且加速了农业产业
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三.实验材料
种子:玉米.小麦.豌豆、基质 普通土壤 .沙子.青苔 育苗盘、锄头、透明塑料薄膜、黑色地膜、剪刀、竹子、温度计,浇水用的纸杯、记录本等。 四.实验步骤
(一)准备工作 1.清洗苗盘。播种前必须将苗盘清洗干净,不得未经清洗而重复使用。
苗盘消毒。苗盘在使用之前,必须经高锰酸钾消毒处理,杀死细
菌。
3.基质准备。育苗基质必须按比例混合均匀,尽量使其细化不能有团状,并喷水湿润,做到手握成团松手即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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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施建造 塑料小拱棚:
竹竿粗的要插在两侧,架杆插入地下深度不少于20m,即架体牢
固棚膜要压紧,膜要往棚内卷,这样的保温保湿效果好。 地膜:
压膜时要注意完全覆盖,否则会影响效果,膜要压紧。 露地栽培:
地面要平坦,通风透光要好,还要注意防止意外的破坏。
(三)播种及催芽
1.播种。要保证每孔里面都有种子,并且种子要在孔的正中。 覆盖。基质覆盖应厚薄均匀一致,以使出苗整齐,太薄容易使种
子带帽出土,太厚易使植株间上面根系互相串联影响根系正常生长。
3.浇水。水要浇透浇足,然后将苗盘整齐摆放在一起,进行催
芽。
4、催芽。催芽室温度:
番茄类24—25℃,椒类25—28℃;相对湿度90%以上。对催芽室要定期用高锰酸钾消毒。
(四)日常管护 1.发芽期。大部分需高湿度,基质中水分很高,而且变化不大。 过渡期。子叶展平后,可适当控制基质的水分,使基质中具有较
多氧气促使根向下生长。
3.快速生长期。这一阶段要防止浇水太多。
五、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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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记录结果填入下表,并说明其各自环境条件下对种子发芽情况的影响。 我们组记录的是大棚的:
(一)设施:
大棚
2、参考数据 3、实验失败原因分析:
(1) 是由于我们在种子浸泡处理中没有根据各种种子不同的生理特性进行相应的处理,都浸泡了同样的时间了,所以导致豌豆浸泡
得太烂了,相反,玉米浸泡程度不够。
(2)是由于我们在管理过程中浇水时没有考虑到不同种子的需水量,种子的吸水和失水的程度不同,导致有些种子水过无法进行正常
呼吸从而不能顺利发芽甚至腐烂和一些又不够水儿无法进行发芽。
(3)实验中小麦的发芽情况比较好些,是因为小麦是属于冬季作物,而我们做实验的时间是接近冬季了,适合小麦的生长季节需求,所以比其他的长得好,而玉米是属于夏季生长作物,所以这也是玉米发芽也不太好的原因之一,另外,豌豆是四季作物,它发芽不理想的
原因主要是种子的前处理和浇水过得的问题。
3、参考数据 篇
四:
育苗实习报告正式版 1 引言 201X年3月14日,我们正式出发前面我们的实习地点——江苏省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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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市赣榆县 海胜育苗厂进行为期7周的海水育苗实习。本次实习的目的是:
接触实际,增强劳动观点和责任感;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具体要求如下:
理论联系实际,学会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去参与到具体的实习中。培养艰苦创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形成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的良好品德。实习期间,我们学习了中国对虾、南美白对虾和日本对虾的人工育苗,了解了关于育苗的概况及流程,包括育苗设施、育苗技术、育苗期间日常管理措施、水质条件检测以及饵料和常用药物的使用等等。在这次实习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和许多人们在实际生产中总结出来的经验。通过实践与理论知识结合,强化了我们的专业素养。我认为我非常有必要将这些知
识总结出来。 下面的内容就是针对这次实习进行一些总结,通过实习过程当中学习
到的知识来进 一步阐释自己对中国对虾、南美白对虾和日本对虾育苗的认识,并介
绍自己在实习过程当中学习到的一些人工育苗技术。
2 育苗对象的介绍
2.1 中国对虾
1.1简介
中国对虾又称东方对虾,属节肢动物门,甲壳
纲,十足目,对虾科,对虾属。过去常因成对出售,
故称对虾。是我国分布最广的对虾类,主要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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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我国黄渤海和朝鲜西部沿海。我国的辽宁、河
北、山东、及天津市沿海是主要产区。捕捞季节
过去每年有春、秋两季,4~6月份为春汛;~10
月份为秋汛。10月中下旬为旺汛期。我国水产科
技工作者于70年末突破了对虾的人工育苗技术, 解决了人工养殖对虾的苗种问题,目前在我国沿海北自辽宁丹东市,南至海南沿海均开展了中国明对虾养殖生产,养殖年产量约20万吨,大大超过自然海域的捕捞量中国明对虾是中国的特产,也是重要的出口水产品,广受国际市场欢迎。因其熟后通体橙红,如珊瑚雕就,且弓腰长须,向被日本人视为长寿吉祥之物,是佳节盛宴的必备美肴。在国内也是烹调许多高级名菜的主料。对虾肉质鲜嫩味美,营养丰富。每百克虾肉含蛋白质 20.6克,脂肪 0.7克,并含有多种维生素及人体必须的微量元素,系高蛋白营养水产品。鲜食可烹调红焖大
虾、煎明虾、溜虾段、 琵琶大虾、炒虾仁等。加工干制成虾干、虾米等为上乘的海味品。对
虾也有医药 价值,对辅助治疗手足搐搦、阳痿、乳疮、皮肤溃疡、神经衰弱等症,均有一定疗效。我国水产科技工作者于70年代末突破了对虾的人工育苗技术,解决了人工养殖对虾的苗种问题,80年代以后养殖面积不断扩大。目前在我国沿海北自辽宁丹东市,南至海南沿海均开展了中国明对虾养殖生产,养殖年产量大大超过自然海域的捕捞量,早已
成为世界第一养殖大国。
1.2 形态特征 个体较大,体形侧扁。雌体长18~24厘米,雄体长 13~17厘米。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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壳薄,光滑透明, 雌体青蓝色,雄体呈棕黄色。通常雌虾个体大于雄虾。对虾全身由20节组成,头部5节、胸部8节、腹部7节。除尾节外,各节均有附肢一对。有5对步足,前3对呈钳状,后2对呈爪状。头胸甲前缘中央突出形成额角。额角上下缘均有锯齿。养殖品一般体长12-15厘米,
体重20-40克。生命周期为一年,个别能活二三年。
1.3 生态习性 中国对虾属广温、广盐性、一年生暖水性大型洄游虾类,雄虾俗称
“黄虾”,一般体 长155毫米,体重30-40克;雌虾俗称“青虾”,一般体长190毫米,体重75-85克。体色青中衬碧,玲珑剔透,长半尺许,故又叫大虾。平时在海底爬行,有时也在水中游泳。渤海湾对虾每年秋末冬初,便开始越冬洄游,到黄海东南部深海区越冬;翌年春北上,形成产卵洄游。4月下旬开始产卵,怀卵量30-100万粒,雌虾产卵后大部分死亡。卵经过数次变态成为仔虾,仔虾约18天经过数十次蜕皮后,变成幼虾,于6-7月份在河口附近摄食成长。5个月后,即可长成12厘米以上的成虾,9月份开始 向渤海中部及黄海北部洄游,形成秋收渔汛。其渔期在5月中旬至10月下旬,主要渔具为拖网、锚流网和张网等,改秋捕后规定开捕期自9月份以后。
1.4 对虾的繁殖习性和生活史 雌,雄对虾的成熟期是不同时的。雄虾当年就可达性成熟,而雌虾需到翌年
4、5月 才能成熟。雄虾成熟后,约在10月中旬至11月初与雌虾交配。交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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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是在雌虾退壳后新的甲壳未变硬前由雄虾将精类送入雌虾的纳精囊内。交配后的雌虾纳精囊由原先的平扁而透明变得饱满微凸而呈乳白色。 在交配后的第二年4-6月,雌虾性腺成熟并产卵,中国对虾在自然海区的产卵水温为13-18℃。人工饲养在控温的条件下可提前到3月份产卵。对虾具有多次(分批)产卵的习性。雌虾产卵时一边产卵,一
边将纳精囊中的精子放出与卵结合。 中国对虾从产卵受精孵化到仔虾是要经过3个完全不同形状的阶段,9次脱壳,即无节幼体,蚤状幼体、糠虾幼体才到仔虾。仔虾再经过14
一22次脱壳才达到性成熟进行交配繁殖后代。
2.2 南美白对虾
1 简介
南美白对虾(Penaeus vannamei Boone, 3
1) 学名凡纳对虾,属节肢动物门
(Arthropoda)、甲壳纲(Crustaea)、十足
目(Deapoda)、游泳亚目(Natantia)、对虾
科(Penaeidae)、对虾属(Penaeus)、
Lito-penaeus亚属,是广温广盐性热带虾类。 俗称:
又称白肢虾(hite-leg shrimp)、白
对虾(hite shrimp),以前翻译为万氏对虾, 外形酷似中国对虾、墨吉对虾,平均寿命至少可以超过32个月。成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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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可达24m,甲壳较薄,正常体色为浅青灰色,全身不具斑纹。步足
常呈白垩状,故有白肢虾之称。
2 外形特征 额角尖端的长度不超出第1触角柄的第2节,其齿式为5-92-4;头胸
甲较短, 与腹部的比例约为1:
3;额角侧沟短,到胃上剌下方即消失;头胸甲具肝刺及鳃角剌;肝剌明显;第1触角具双鞭,内鞭较外鞭纤细,长度大致相等,但皆短小(约为第1触角柄长度的1
3);第l-3对步足的上肢十分发达,第4-5对步足无上肢,第5对步足具雏形外肢;腹部第4-6节具背脊;尾节具中央沟,但不具缘
侧剌。
3 生活环境与习性 南美白对虾原产于美洲太平洋沿岸水域,主要分布秘鲁北部至墨西哥
湾沿岸, 以厄瓜多尔沿岸分布最为集中。南美白对虾具有个体大、生长快、营养需求低、抗病力强等优点,对水环境因子变化的适应能力较强,对饲料蛋白含量要求低、出肉率高达65%以上、离水存活时间长等优点,是集约化高产养殖的优良品种,也是目前世界上三大养殖对虾中单产量最高的虾种。南美白对虾壳薄体肥,肉质鲜美,含肉率高,营养丰
富。收成后其耐活力较差,所以大多是速冻上市的。
2.3 日本对虾
3.1简介
日本对虾又叫花虾、竹节虾、花尾虾、斑节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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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虾。日本对虾体被蓝褐色横斑花纹,尾尖为鲜
艳的蓝色。额角微呈正弯弓形,上缘8~12齿。第
一触角鞭甚短,短于头胸甲的12。第一对步足无
座刺,雄虾交接器中叶顶端月非常粗大的突起, 雌交接器呈长圆柱形。成熟虾雌大于雄。 该虾甲壳较厚,适于活体运销,利润较高。营养价值与其他主要虾类相近。对虾虾壳薄,光滑透明,体长而侧扁,整个身体分头胸部和腹部两部分。头胸部外面衩有坚韧的头胸甲,腹侧有五对细长的步足。腹部被有甲壳,各自分离成节,前面一节压住后面一节,雌虾甲壳为青蓝色,雄虾棕黄色且体
型小于雌虾,腹部腹侧有五对片状游泳足,尾部有扇状尾肢。
3.2 形态特征 体被蓝褐色横斑花纹,尾尖为鲜艳的蓝色。额角微呈正弯弓形,上缘
8~10齿, 下缘1~2齿。第一触角鞭甚短,短于头胸甲的1/2。第一对步足无座节刺,雄虾交接器中叶顶端有非常粗大的突起,雌交接器呈长圆柱形。成熟虾雌大于雄。体长8-10 m。额角齿式8-101-2。具额胃脊,后端双叉型。额角侧沟长,伸至头胸甲后缘附近;额角后脊的中央沟长于头胸甲长的12。尾节具3对活动刺。雌性交接器囊状,前端开口,有一圆突;雄性交接器中叶突出,并向腹面弯折。体表具土黄色
和蓝色相间的鲜明横斑,尾肢具棕色横带。
3.3 生态习性 1、栖息与活动:
日本对虾栖息于水深10-40m的海域,喜欢栖息于沙泥底,具 有较强的潜沙特性,白天潜伏在深度3m左右的沙底内少活动,夜间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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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活动并进行索饵。觅食时常缓游于水的下层,有时也游向中上层。
在虾塘的高密度养殖中, 饥饿时呈巡游状态。但一般情况下很少发现其 游动,尤其是养殖前期
较难观察到。
2、对环境的适应性 ①对盐度的适应:
日本对虾为广盐性虾类。对盐度的适 宜范围是15-30‰,但高密度养殖时适应低盐度能力较差,一般不能低于7‰。
②对温度的适应:
日本对虾属亚热带种类,最适温范围为25-30℃,在8-10℃停止摄食,5℃以下死亡,高于32℃生活不正常。
③对水中溶解氧的要求:
日本对虾在池养中忍受溶氧的临界点是2mgl低于这一临界点即开始死亡。耐干能力强,是较易长途运输的种类。
④对海水pH值的适应: 海水pH值较稳定,一般在
8.2左右,但虾塘pH值多数变化较大。日本对虾对pH值适应值为
7.8-9之间。
3 人工育苗技术 虾苗培育是对虾全人工养殖过程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而且近些年来,随着海域污染的日益加重,对虾育苗技术难度也在相应的逐步加大,在育苗生产过程中如育苗的水质处理不好,虾卵的消毒方法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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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甚至是沉淀池消毒的不彻底等等,都会给整个育苗工作带来一定的后患。笔者依据十几年来在对虾育苗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对目前对
虾育苗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的和注意的几个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做好产卵前及产卵期间亲虾疾病的预防工作 健壮的亲虾是育苗的基本保障之一,只有优质的亲虾方能得到优质的虾卵,如想得到优质的亲虾,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1.选择个体较大、体质健壮无病的亲虾; 要让亲虾在整个暂养过程中,有一个良好的环境条件,其中包括暂养密度、光照、水温及水质的理化因子。若发现亲虾有病,可用2-
3ppm的土霉素或1ppm氯霉素交替使用,连续三天基本痊愈。
3.对虾卵消毒也是保证苗齐、苗壮的一个前提,虾卵消毒的过程是用网箱将虾卵收集起来一洗卵、用0.5-0.8ppm的孔雀石绿浸泡或200ppm-300ppm福尔马林、用过滤海水冲洗。这样即可以消除病源,
又可以切断其传播的途径。
二、做好育苗期间的水质管理 水是对虾幼体生存的环境,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对虾的幼体健康和变态发育,除对虾育苗开始时应进行水的处理外,在育苗期间更应做
好水质的管理工作。 水质污染的化学变化包括:
总氮量的升高、溶解氧的下降、pH值的变化。总氮量中的非离子态氮毒性很大并随pH值升高而毒性加强,应随时测定水质中总氮量值,溶解氧含量不低于4gL,PH值不宜超出
7.6-
8.6这一范围。保护和改善水质的方法是换水、排污、充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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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育苗中的疾病防治 对虾育苗中的疾病种类很多,虾苗死亡率很高,因此,做好育苗期间的疾病防治,从根本上切断传播疾病的病源。这也是保证出好苗出壮
苗的关键。
1.在育苗池内接种并繁殖单细胞藻类。这样既可以作为对虾的幼体饵料,又能起到净化水质的作用,同时在平衡的微生态环境条件下通过生物的措抗作用,抑制了有致病作用的微生物繁殖。笔者在兴城
海滨育苗的八年中,始终坚持此种作法,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光合细菌,它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各种虾苗生长过程中所需要的维生素,既可做苗的饵料,又可除去水中的有机物,降低水中有害物
质的浓度,净化水质。因此在对虾育苗中可广泛的培养、使用。
3.在对虾育苗过程中,发生的病害中最为严重的应属孤菌病,十几年来通过对这种病的观察,本人的观点如下:
①虾苗患孤菌病的特征:
患孤菌病的虾苗多发生在还状或糠虾幼体。虾苗患病后色变白、不透明,而且身体弯曲,在显微镜下观察,可见大量菌体蠕动,孤菌的感染开始多在消化道,轻时尚能摄食,以后逐渐加重,发病率随水
温升高而加大。
②患孤菌病的病因分析:
孤菌广泛存在于海水中,随时都有侵袭虾苗的危险,但为什么在同一育苗中,有的虾池虾苗患病后几乎全军覆灭,而有的虾池却没造成危害呢?通过观察我们认为:
造成感染孤菌导致死亡是因“条件”所致,这个条件就是饵料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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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送:
育鹏小学党员学习材料
育鹏小学党员学习材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第三条 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第四条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第五条 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第二章党员权利第六条 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党员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教育和培训应当服从组织安排。第七条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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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第八条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第九条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党员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要求。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第十条 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参加选举的党员有权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党员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第十一条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免费范文网,..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第十二条 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滤布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第十三条 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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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时,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党员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第三章保障措施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者要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适时通知应到会党员。第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向其传达文件精神。第十六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素质。第十七条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召开后,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向党员传达、通报。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第十八条 下级党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应当认真组织党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政策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进行追究;对于持有错误意见的党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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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其进行帮助、教育。第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于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党组织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对揭发、检举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党组织对于不负责地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应当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二十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根据不同情况,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对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重要问题主要是指:
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发展新党员;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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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对下级党组织的表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表决的,应当予以纠正。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对候选人的情况应向选举人作介绍。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搞非组织活动妨碍选举,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其所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并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理由。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应当受到保护。处分决定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并由受处分党员签署意见。本人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申诉;拒不签署意见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签署意见的,党组织要在处分决定上注明。第二十三条 对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党组织要帮助其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应当开除其党籍。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经复议、复查或者审查决定,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纠正的案件,重新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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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不接受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提出的意见,有关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处理。第二十五条 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既坚决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建立执纪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对于在执纪过程中有违纪行为或者其他过错的,应当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根据具体问题,有的要及时解决,有的要说明情况,有的要进行说服教育。第二十七条 企业、农村和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应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其正常行使。第二十八条 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九条 党的各级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决议、决定;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任务和要求;督促下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职责,宣传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第三十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受理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工业滤布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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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要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以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工作,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重要问题,向同级党组织提出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意见和措施,为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第三十二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规定;充分尊重和关心党员权利,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第三十三条 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对于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第三十四条 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处理是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环节。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赔礼道歉、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给予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理方式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或者与党纪处分合并使用。第三十五条 对于因侵犯党员权利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或者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的领导干部,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央备案。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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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者补充规定。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读:
一、对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作了更加规范、完善的规定。如规定,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有关党组织提出请求。对于党员的请求,党组织要给予负责的答复。
二、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作了规范。如对在艰苦环境中工作的党员、下岗失业职工中的党员、生活困难的党员和老党员正常行使民主权利等,都设置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三、对党的各级组织、各级纪检机关和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界定。在保障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方面,条例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比如,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要及时向党员通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员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条例规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情况应向选举人作介绍;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条例规定,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党组织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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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对揭发、检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于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应当澄清事实免费范文网,..,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申诉权是党员的一项重要权利。条例规定,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其所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并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同时还规定,处分决定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并由受处分党员签署意见。《育鹏小学党员学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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