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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办法

2020-12-05 来源:布克知识网
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篇: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办法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编制,提高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编制质量,更好地促进工业园区建设与城镇化的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域内各级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第三条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由所在地的州(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按有关程序上报审批。

第四条

承担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五条

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

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应当对所在地区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七条

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示。

第二章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任务是:落实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合理确定园区内的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政策措施,对各

项用地、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进行总体安排,确保园区建设和园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第九条 规划依据

1、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 2、《市、县城市总体规划》;

3、《州(市)、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省、州(市)、县(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

5、省、州(市)、县(区)经济、产业发展规划; 6、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第十条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5~20年。规划期限应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期限相一致。

第十一条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必须具备相应地区的工程地质评价。

2、规划区现状工程设施布置状况;

3、环境资料(包括当地环境部门对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环境噪声、地表水环境质量等的执行标准);

4、区域内水、电等基础设施条件

第十四条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以下各项: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个部分。

(一)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文本应包含以下内容: 1、总则

(1)规划的目的;(2)规划的编制依据;(3)规划指导思想、原则;(4)规划范围;(5)规划期限;

2、工业园区定位及发展目标;(1)确定工业园区的产业选择;(2)确定工业园区的发展目标;(3)确定工业园区性质定位;

3、总体布局(1)产业规划;

(2)规划布局结构(工业园区由一个以上片区组成时应包含园区总体布局的内容:主要阐述组成工业园区的各个片区的空间布局和交

通联系情况);

(3)规划用地布局;

阐述工业用地(按产业园分类)和其他各类用地的规划布局情况;(4)道路交通组织;(5)绿地系统规划;

(6)分期建设规划(建设时序应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

4、市政工程规划(1)给水排水工程规划

给水排水工程包含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和防洪工程三个部分: A、供水工程内容包括:用水量预测、水源规划、供水设施规划;

比例1/2000~1/10000 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和地面坡度的范围、界线、参数; (2)潜在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溶洞、泥石流、地下采空、地面沉降及各种不良性特殊地基土等)空间分布、强度划分;

(3)活动性地下断裂带位置,地震烈度及灾害异常区;(4)按防洪标准频率绘制的洪水淹没线;(5)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埋藏范围;

(6)规划区土地质量的综合评价,确定适宜性区划。(包括适宜修建和采取工程措施方能修建地区的范围)。提出土地的工程控制要求。

4、土地利用规划图 比例1/2000~1/10000 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1)规划的各类用地界线;

(2)绿地、河湖水面、高压走廊的用地界线和保护范围;(3)规划道路红线;

(4)规划用地一览表及产业用地一览表

5、绿地系统规划图 比例1/2000~1/10000 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标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等各类绿地的界线;

6、近期建设规划图 比例1/2000~1/10000 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近期规划的各类用地界线;

(2)绿地、河湖水面、高压走廊的用地界线和保护范围;(3)近期规划道路红线;

(4)近期规划用地一览表及产业用地一览表

7、道路系统规划图 比例1/2000~1/10000 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规划主、次干道和支路的走向、红线、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2)主要道路交叉口形式和用地范围;(3)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和用地范围; 第二篇:港口布局规划编制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现状及评价 第一节 地理位置 第二节 自然条件 第三节 现 状 第四节 评 价

第二章 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 第一节 经济腹地

第二节 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 第三章 性质和功能 第四章 船型发展预测 第五章 岸线利用规划 第一节 规划原则 第二节 岸线利用规划 第六章 总体布局规划 第一节 规划原则 第二节 陆域布局规划 第三节 水域布局规划 第四节 港 界

第七章 配套工程布局规划

第八章 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节 规划港区的环境现状

第二节 规划期各个阶段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分析 第三节 港区可能出现的生态变化

第四节 控制污染和生态变化的规划和治理措施

第五节 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 第九章 规划的分期实施 第十章 问题及建议 附 图

1.经济腹地形势图 2.港口所在地理位置图 3.港口现状图 4.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图 5.港口集疏运通道规划图 6.港口水、陆域界限图 附 件

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报告 Ⅳ.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前 言

一、概述港口的历史发展沿革和编制规划的依据(包括主要参考文件)

二、规划目标、原则和方法 三、规划期限

第一章 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现状及评价 第一节 地 理 位 置

概述港口的地理位置、交通概况。 第二节 自 然 条 件

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全面地概述现有港区及规划发展区的气象、水文、地质、地貌、地震等的基本情况和江、海岸线资源的特点。

第三节 现 状

概述现有港区陆域、水域的基本情况;码头岸线、泊位、库场、装卸线、配套设施及其能力;上一个五年计划和规划前一年的客、货吞吐量;重要公用设施、各种集疏运方式(水路、航道、公路、铁路、管道)的布局、线路长度、技术标准、能力等基本情况。

第四节 评 价

通过对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和现状的分析,综合评价港口在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及综合运输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发展条件;提出港口的发展优势和存在问题。

第二章 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 第一节 经 济 腹 地

阐明经过论证后的经济腹地(包括直接腹地与间接腹地),与毗邻港口经济腹地的关系。

第二节 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

分析论证经济腹地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趋势,提出规划期内二000年与二0二0年的货、客吞吐量预测水平。以附表说明各规划水平年主要货种的进出口、内外贸及各种集疏运方式的客、货吞吐量。

详细调查、分析、论证报告作为附件。 第三章 性质和功能

阐明港口的性质、功能,明确今后发展方向和目标。 第四章 船型发展预测

根据预测货种及吞吐量、流向、港区自然条件等,确定不同港区、不同规划水平年、不同货种的代表船型。

第五章 岸线利用规划 第一节 规 划 原 则

根据港口的地位、作用、性质和功能,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岸线资源特点,提出具体的岸线利用规划原则。

第二节 岸线利用规划

根据海(江)岸线的实测资料,结合自然条件和利用情况,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通过方案论证,提出公用码头、工作船码头、货主码头区、沿海(沿江)工业区、旅游生活区等各类港区岸线利用规划方案及远期预留岸线。

第六章 总体布局规划 第一节 规 划 原 则

根据港区特点和发展要求,按照功能并举、合理分工、协调发展、

集疏运畅通、互不干扰的原则,提出规划期限港区总体布局规划的具体原则。

第二节 陆域布局规划

根据规划期限的吞吐量、货种和船型,确定不同性质的港区;根据自然条件、港区性质,确定各港区的平面布局和高程规划;核算确定各类港区所需的生产、生活、安全、公用设施所必需的陆域面积和陆域纵深(商港陆域纵深原则上按不少于1.0—1.5公里考虑);规划港区陆域。

第三节 水域布局规划

根据到港船舶所需的确保安全的锚泊区和进港安全航行需要,结合水域条件,提出水域(包括航道、锚地、抛泥区、港池掩护、助导航等设施)布局规划。

第四节 港 界

根据港区陆域、水域的布局规划,阐明港区水、陆域范围和界限,并计算出轮廓线控制点的坐标,及为将来发展预留港区的位置及范围。

第七章 配套工程布局规划

港口配套工程主要包括:疏港公路、内河、公路、管道和给排水、供电、通信导航以及安全监督、救助打捞、港作船舶、航务、航道等,应分别分析、阐明各个规划阶段其能力和需求的适应程度,并制定相应的布局规划。

第八章 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

根据港区规划中货种的流量和特点,重点研究港口水、陆域的主要污染源,制定各个规划阶段的防污染综合治理措施以及港区规划绿地的平面布局。主要内容有:

第一节 规划港区的环境现状

第二节 规划期各个阶段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分析 第三节 港区可能出现的生态变化

第四节 控制污染和生态变化的规划和治理措施 第五节 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 第九章 规划的分期实施

根据各个规划阶段的吞吐量发展水平和水、陆域平面布局,提出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分期实施的、相互衔接的建设序列。

第十章 问题及建议

主要反映总体布局规划中有待进一步科研、论证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需要上级主管机关解决的重大问题。

附 图

1.经济腹地形势图 2.港口所在地理位置图 3.港口现状图 4.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图 5.港口集疏运通道规划图 6.港口水、陆域界限图 附 件

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报告 第三篇: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

交通部关于颁发《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方法》的通知 ((90)交计字58号1990年2月4日)

为了强化港口发展的行业管理和宏观控制,健全港口建设的科学管理机制,使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方法科学化,现发布《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自一九九0年二月四日起施行。

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条 为了强化港口发展的行业管理和宏观控制,健全港口建设的科学管理机制,使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方法科学化,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港口建设前期工作和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吸取国内外制订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方面的有益理论和经验,结合当前我国港口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是根据全国资源、生产力布局和港口自身特点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制订的布局性规划。它是港口建设管理大系统中决策管理系统的重要环节,属港口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制订中长期建设规划、计划,选择建设项目的主要依据。是确保港口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防止盲目性和随意性的重要手段。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属港口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充实、完善。

第三条 制定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战略方针和战略目标,充分体现党的十三大确定的“以发展综合运输体系为主轴的交通业”的方针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全局观点,使港口的总体布局规划服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总战略、总目标,服从于全国运输网和全国港口布局规划,妥善安排港口的集疏运布局;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有关制度,严格执行港口工程有关的经济、技术标准。

第四条 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深入剖析港口现状,研究港口发展中的问题,揭露存在的主要矛盾;要通过定量分析,论证港口的经济腹地,预测规划期的发展需要;确定港口的性质与功能;根据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各得其所的原则,做出港口所在城市辖区的不同岸线、不同水域、不同港区的合理布局和全港的水、陆域的总体布局,明确不同港区的具体功能;划定港区水、陆域界限,标明港界坐标;根据发展预测提出分期实施的建设序列。

第五条 制定港口总体布局规划要坚持实事求是,讲究科学,讲究经济效益的原则。一切要从国情、港情实际出发,放眼未来;既要吸取国内外有益的经验和技术,又不能盲目追求高标准,规划方案要以科学数据为依据,水域、陆域规划需具备必要的钻探、测量资料,要通过多方案比较,优选最佳方案,妥善处理各类港区,各种码头泊位的布局。

第六条 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港口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现状及评价;要通过历史发展的分析,认识特点,提示矛盾,提出问题;要通过现状分析和发展预测,论证港口的性质与功能,确定港口的经济腹地;要通过多种方法科学预测未来港口的发展水平,分析发展特点;要从港口的货源特点和自然条件出发,进行到港船型

的发展预测;根据岸线和水陆条件,结合客、物流特点及本地区经济发展格局做出包括岸线利用、陆域布局、水域布局、港区划分、港界划分、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在内的总体布局规划;反映实施总体布局规划所安排的建设序列;提出总体布局规划方案中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并附有反映规划方案的有关图纸(详见附件: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第七条 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由港务局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必须由拥有经济、营运、工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凡没有专门规划工作班子的单位,属大、中型港口可委托持有甲级设计证书的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院和规划院承担,地方小型港口可委托持乙级设计证书单位承担。大中型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就后应由港务局先行组织预审后再上报交通部一式三十份,同时抄报所在省、市政府主管部门。地方小型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就后应由地方港航部门先行预审后再上报省、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抄报交通部。内河港口同时抄报所在的水系规划办公室。

第八条 港口总体布局规划上报后,大、中型港口由交通部与所在省、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联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港务局根据审查意见,组织修改后,由交通部与所在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审批。地方小型港口的总体布局规划由省、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审查,交通部交通部授权的水系规划办公室派员参加,审查后的总体布局规划由省、市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文件。审批后的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任意修改。

第九条 凡港务局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总体布局规划事前要签订合同,要明确具体要求,规划报告经主管机关审查如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时,规划设计单位应负责限期完成修改补充任务。

第十条 港口总体布局规划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规划报告、规划图纸、主要附件等。规划报告的外形尺寸按十六开(210mm×297mm)装帧,规划报告要与规划图纸合并装订,上报文件封皮为浅兰色,审批后颁布文件的封皮为湖兰色。

第十一条 本办法对海、河港口,新港口、新港区开发和老港口技

术改造的总体布局规划均适用。地方小型港口,各省、市可根据本办法基本原则,结合各自情况适当简化,制订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交通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0年二月四日起施行。 附件: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Ⅰ.封面格式 ××港总体布局规划 ××港务局 年月 Ⅱ.扉页格式 ××港总体布局规划 编制单位(盖 章) 单位负责人(签 章) 总工程师(签 章) 项目负责人(签 章)

主要专业负责人(职务或职称) 参加单位(盖 章) 主办人(职务或职称) 参加人员(职务或职称) Ⅲ.目录 目录

第一章 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现状及评价 第一节 地理位置 第二节 自然条件 第三节 现状 第四节 评价

第二章 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 第一节 经济腹地

第二节 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 第三章 性质和功能

第四章 船型发展预测 第五章 岸线利用规划 第一节 规划原则 第二节 岸线利用规划 第六章 总体布局规划 第一节 规划原则 第二节 陆域布局规划 第三节 水域布局规划 第四节 港界

第七章 配套工程布局规划

第八章 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节 规划港区的环境现状

第二节 规划期各个阶段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分析 第三节 港区可能出现的生态变化

第四节 控制污染和生态变化的规划和治理措施 第五节 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 第九章 规划的分期实施 第十章 问题及建议 附图

1.经济腹地形势图 2.港口所在地理位置图 3.港口现状图 4.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图 5.港口集疏运通道规划图 6.港口水、陆域界限图 附件

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报告 Ⅳ.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前言

一、概述港口的历史发展沿革和编制规划的依据(包括主要参考

文件)

二、规划目标、原则和方法 三、规划期限

第一章 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现状及评价 第一节 地理位置

概述港口的地理位置、交通概况。 第二节 自然条件

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全面地概述现有港区及规划发展区的气象、水文、地质、地貌、地震等的基本情况和江、海岸线资源的特点。

第三节 现状

概述现有港区陆域、水域的基本情况;码头岸线、泊位、库场、装卸线、配套设施及其能力;上一个五年计划和规划前一年的客、货吞吐量;重要公用设施、各种集疏运方式(水路、航道、公路、铁路、管道)的布局、线路长度、技术标准、能力等基本情况。

第四节 评价

通过对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和现状的分析,综合评价港口在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及综合运输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发展条件;提出港口的发展优势和存在问题。

第二章 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 第一节 经济腹地

阐明经过论证后的经济腹地(包括直接腹地与间接腹地),与毗邻港口经济腹地的关系。

第二节 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

分析论证经济腹地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趋势,提出规划期内二000年与二0二0年的货、客吞吐量预测水平。以附表说明各规划水平年主要货种的进出口、内外贸及各种集疏运方式的客、货吞吐量。详细调查、分析、论证报告作为附件。

第三章 性质和功能

阐明港口的性质、功能,明确今后发展方向和目标。

第四章 船型发展预测

根据预测货种及吞吐量、流向、港区自然条件等,确定不同港区、不同规划水平年、不同货种的代表船型。

第五章 岸线利用规划 第一节 规划原则

根据港口的地位、作用、性质和功能,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岸线资源特点,提出具体的岸线利用规划原则。

第二节 岸线利用规划

根据海(江)岸线的实测资料,结合自然条件和利用情况,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通过方案论证,提出公用码头、工作船码头、货主码头区、沿海(沿江)工业区、旅游生活区等各类港区岸线利用规划方案及远期预留岸线。

第六章 总体布局规划 第一节 规划原则

根据港区特点和发展要求,按照功能并举、合理分工、协调发展、集疏运畅通、互不干扰的原则,提出规划期限港区总体布局规划的具体原则。

第二节 陆域布局规划

根据规划期限的吞吐量、货种和船型,确定不同性质的港区;根据自然条件、港区性质,确定各港区的平面布局和高程规划;核算确定各类港区所需的生产、生活、安全、公用设施所必需的陆域面积和陆域纵深(商港陆域纵深原则上按不少于1.0—1.5公里考虑);规划港区陆域。

第三节 水域布局规划

根据到港船舶所需的确保安全的锚泊区和进港安全航行需要,结合水域条件,提出水域(包括航道、锚地、抛泥区、港池掩护、助导航等设施)布局规划。

第四节 港界

根据港区陆域、水域的布局规划,阐明港区水、陆域范围和界限,并计算出轮廓线控制点的坐标,及为将来发展预留港区的位置及范围。

第七章 配套工程布局规划

港口配套工程主要包括:疏港公路、内河、公路、管道和给排水、供电、通信导航以及安全监督、救助打捞、港作船舶、航务、航道等,应分别分析、阐明各个规划阶段其能力和需求的适应程度,并制定相应的布局规划。

第八章 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

根据港区规划中货种的流量和特点,重点研究港口水、陆域的主要污染源,制定各个规划阶段的防污染综合治理措施以及港区规划绿地的平面布局。主要内容有:

第一节 规划港区的环境现状

第二节 规划期各个阶段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分析 第三节 港区可能出现的生态变化

第四节 控制污染和生态变化的规划和治理措施 第五节 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 第九章 规划的分期实施

根据各个规划阶段的吞吐量发展水平和水、陆域平面布局,提出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分期实施的、相互衔接的建设序列。

第十章 问题及建议

主要反映总体布局规划中有待进一步科研、论证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需要上级主管机关解决的重大问题。附图

1.经济腹地形势图 2.港口所在地理位置图 3.港口现状图 4.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图 5.港口集疏运通道规划图 6.港口水、陆域界限图 附件

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报告 第四篇:江苏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办法

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的

通知

苏建市[1995]208号 各市建委: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各地编制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专业规划,我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在编制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工作中参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按照本《纲要》要求,结合各市实际,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尽快组织编制或修订本市的公共客运专业规划。

二、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各市建委要专项安排,落实编制单位,从城维费中列出专项经费,并加强与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之间的协调。

三、为近一步提高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的编制水平,我委组成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专业评审组”,负责对各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的指导和凭审工作。各地在编制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市政建设处联系。附件:《江苏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江苏省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五月四日 抄报:建设部

抄送:有关市市政公用局(城建局),各市规划局(处、办)、规划设计院

江苏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第一章城市概况

第一节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

城市地理位置、地形、气候特点,城市特征及周围城镇的联系。 第二节社会经济

1、人口(总人口数,人口分布,人口年龄结构与职业结构,人口自然增长

与机械增长情况,流动人口等);

2、用地概况(用地规模与布局,建筑密度);

3、经济概况(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国民收入,产业结构与布局,各行业的产值、用地、就业人数等)。

第三节道路交通

道路网形态(特点),道路长度、面积和路网密度,道路等级分类,立交桥、人行天桥、地道分布和数量,主次干道信号控制的交叉车辆通行状况,公共停车场数量、分布和面积,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行时速。

第四节城市车辆

机动车(货车、大客车和轿车)的拥有量及构成; 非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的拥有量及构成。 第五节城市总体规划概述 1、城市性质;

2、城市规模(人口、用地范围); 3、城市功能布局; 4、城市道路网;

5、对外交通(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机场、港口等); 6、近期建设规划(道路、居住区、工业开发区)。 第二章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现状及评价 第一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历史 第二节城市居民出行

出行总量、方式、目的、时空分布、时耗等方面的调查分析;流动人口情况。

第三节公共汽(电)车小公共汽车

线路条数、长度,线网密度,服务区域面积,站点平均服务半径,站点覆盖面积占城市用地比例。91年来历年车辆拥有量及构成,每万人拥有标台数,平均年客运量,车辆平均运营时速,平均满载率,停车场数量、面积及分布,保修

场(厂)设施数量和面积,加油站数量与容量,线路首末站点、

综合枢纽站点、回车道、调度休息室数量和面积。

第四节其他客运交通方式

1、出租汽车。拥有量,专用停车场及公共营业站点的数量、面积及分布,91年以来历年客运量。

2、三轮车。 3、其他(轮渡等)。 第五节主要问题及分析 1、设施方面; 2、效益方面; 3、管理方面; 第三章规划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规划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国民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国家、省和地方颁发的有关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范、标准。

第二节规划原则 第三节规划年限与目标 一、规划年限:

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对应,规划深度应与城市规划各阶段规划深度相适应。

二、规划目标与指标:

规划目标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路网设施建设和城市国民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计划相一致;规划指标与《城市公共交通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87)及其它有关标准、规范对照应用。规划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长期战略目标,以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中小城

市为公共汽车)为远期主要交通方式。 第四章规划内容

第一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流量预测

城市公共客运总量及分布预测;明确城市规划期各种交通方式的

地位,预测交通结构。

第二节公共客运交通线网设置 线网规划的原则、规划方法; 线网优化、线路表。 第三节各种公共客运车辆配备

根据规划期客运量的分配,测算各种客运方式的车辆数。 第四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

1、公共汽(电)车场(站):保养场、停车场、枢纽站、线路首末站、调度中心、大修厂等;

2、小公共汽车:保养场、停车场、调度站; 3、出租汽车:保养场、停车场、大修厂、调度站; 4、其他。

第五章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近期治理及投资 第一节近期治理发展项目 第二节 投资估算 第三节资金来源

第六章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评估 第一节技术评估

规划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行性、环境影响等。 第二节效益评估 经济、社会效益。 第七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政策、机构、管理、资金、技术等保障措施。 备注:

一、规划文件要求

规划文件由文本、规划说明书和图纸组成。

规划文本应把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内容作简洁表达。

规划说明书应包括文字说明(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说明)、预测表格(对有些数据表格化)和基础资料。

图纸分现状图及规划图,图幅及图纸比例与城镇总体规划一致。

图面标明图名、风向玫瑰、规划年限、比例、图例、编制单位、日期等。

二、图纸应标明的内容

1、城市建设用地(现状、规划)范围,功能分区,主要建筑、景点和大型商业设施;

2、道路网络; 3、人口分布情况; 4、城市居民出行OD图; 5、公共客运线路;

6、公共汽(电)车首末站、枢纽站、中心调度室; 7、出租、旅游汽车公用营业站(点); 8、渡轮站(线路、码头、站点);

9、公共汽(电)车专用停车场、保养场、大修场; 10、出租汽车停车场、保养场、大修场、渡轮修理厂; 12、城市公交办公机构地点;、城市公共客运综合用地; 14、其他有关设施。 三、有关规划参考指标

平均居民出行时耗单程不大于40分钟; 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超过1.5;

高峰时间公共汽(电)车平均满载率不大于80%; 平峰时间公共汽(电)车平均满载率不大于60%; 四、参考资料>>

第五篇: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办法

《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村庄规划编制组织 第三章 村庄规划编制要求 第一节 村庄资料收集整理 第二节 村域总体规划 第三节 村庄居民点详细规划

第四章 规划成果格式、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规划说明书 第三节 规划图纸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 附则

附件:

附录一:《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录二:《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成果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1.0.1 为规范长沙地区村庄规划的编制,提高村庄规划编制的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给村镇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第[2000]36号、《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建规划导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市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本标准所称村庄,是指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包括中心村和基层村。

1.0.3 村庄规划的编制是在乡(镇)域规划的指导下,结合村庄的实际情况,对村庄各项建设进行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1.0.4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注重历史文化延伸,挖掘农村潜力,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和农村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1.0.5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的规划原则。符合《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等有关技术规定。

1.0.6 承担村庄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1.0.7 村庄规划的范围和期限:各村庄村域范围一般以行政区划确定的村庄范围为准。中心村规划范围还应将村庄未来发展所要控制的区域纳入规划范围。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宜参照此标准执行。村庄规划期限:近期5年,远期10年。

第二章 村庄规划编制组织

2.0.1 村庄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具体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2.0.2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支持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并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村庄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2.0.3 编制村庄规划的工作程序分三个阶段(现状调研及方案阶段,初步成果阶段,正式成果阶段)进行,统称“两审一验”,具体程序如下:

(1)规划设计单位在对乡域村庄和集镇的基础资料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之后,提出两个以上的村庄规划方案;(2)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比较方案审查,并在征询广大村民意见,经村民大会讨论后确定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根据确定的方案进行深入设计;

(4)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提出审查报告;

(5)村庄规划最终成果,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收批准,并予以公布并组织实施。

2.0.4各阶段应提交彩色挂图一套,供审查会使用。所有阶段都必须提交相应成果的电子文档。书面文件应采用A3幅面装订(图纸大于A3幅面则折叠为A3幅面装订)。

2.0.5提交审查的村庄规划成果由规划说明书(含基础资料汇编)和图纸(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居民点规划图,村庄设施规划图,产业规划图)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书(含基础资料汇编)及图纸应装订为一册,简称“六图一书”。2.0.6审批所需提交资料内容:

序号 名 称

份数 1 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审批报告 6 2 规划图件及说明书 6 3 会议纪要 6 4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意见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意见 6

2.0.7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报请原审查审批机

关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重新办理审查审批手续。第三章 村庄规划编制要求

3.0.1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求,以乡(镇)域规划为指导,与其他规划及相关部门相协调,突出当地特色,统筹城乡发展,避免重复建设。

3.0.2 编制村庄规划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3.0.3 要重视各种资源的集节约利用,体现对传统农村住宅水,电,厕布置方式的改造以及人畜相对分离的设计原则。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农村资源和环境。3.0.4编制村庄规划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完善配套公建与基础设施,合理确定耕作半径,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和全面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3.0.5 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庄实际,并结合当地现状,因地制宜,贯彻“田园城市”思想,突出江南山水特色,把乡村环境、田园风光与城市生活结合起来,并注重城乡历史文化延伸。根据村庄实际确定适合保护、保留、整治、撤并、新建的范围,没有必要都搞大拆大建。

3.0.6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讲究实效、分步实施。规划编制过程必须广泛听取村民意见,达到人与自然和谐。规划方案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以符合该村实际;确保规划分步实施。

3.0.7 编制村庄规划一般分为村域总体规划和居民点详细规划两部分。村域总体规划深度应达到控制性规划深度要求,居民点规划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

3.0.8 编制村域总体规划,应从区域角度给村庄性质规模定位。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目标,推进农村人口、产业、资源、环境、空间等各项建设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明确近期建设规划内容,近期内规划实施的重点和发展时序,确定近期建设范围,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布置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

服务设施,提出自然遗产的保护、河湖水系、绿化生态环境建设与村容治理措施。

3.0.9 居民点详细规划是要做好村庄规划的重点。要根据村域总体规划要求,合理配置各项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建,安排主要建设项目时序,并落实近期建设项目,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3.0.10 确定符合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典型村居单体布置模式。

第一节 村庄资料收集整理 3.1.2 基础资料的收集与分析

编制村庄规划应对村庄的发展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3.1.3 规划调查研究的范围应当包括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情况、用地和各类设施现状、生态环境以有历史沿革等。具体收集以下基础资料:(1)乡(镇)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要基础设施规划、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

(2)村域土地利用现状,包括用地结构,数量,用地分类划分至中类。

(3)村域人口发展情况和现状人口性别、年龄、劳动构成资料。(4)村域建筑物分布,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占地面积资料。

(5)村域基础公用设施及道路、管网现状,农林水利设施等资料。(6)当地历史文化、建筑特色、风景名胜等资料。(7)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资料,农业区划和农业生产情况。(8)当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9)地方材料及建筑工程造价资料。

(10)村域、村庄地形图:比例为1:1000~1:10000 3.1.4基础资料汇编:收集资料后要进行整理分析,去伪存真,为规划提供科学依据。资料整理的成果可用图表、统计表、平衡表及文字说明等来反映。

第二节 村域总体规划

3.2.1 村域总体规划是根据乡镇域规划,结合村庄的实际情况,对村庄各项建设进行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同时可以对村庄远景发展和布局提出设想。

3.2.2 村域总体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根据县(市)域布点规划,特别是乡(镇)域规划要求及重要建设项目的部署,确定村庄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性质和规模。

(2)根据村庄本身发展优势、潜力与局限性的分析,明确村庄发展阶段与长远目标。

(3)对现有村庄进行调查、分析、评价,确定适合保护、保留、整治、撤并、新建的范围和村庄整建保护要求。

(4)分析预测村庄人口和用地规模,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提出科学的村庄布局方案,划定保护区、控制区、建成区并提出相关控制要求,确定布局形态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位置。

人口规模的的确定: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分别计算出从事一、二、三产业所需人口数,估算规划期内有可能进入和迁出规划范围的人口数,预测人口的分布。

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根据现状用地分析,土地资源总量以及建设发展的需要,按照《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结合人口的分布,确定各主要居民点与生产基地的用地规模和大致范围。

(5)进行用地布局,确定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生产仓储、公用工程、道路交通、绿地等建筑与设施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做到联系方便、分工明确、划清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

(6)制定村庄公共设施配套标准,确定公共设施布局和规模;制定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确定工程管网走向和技术选型,适应农民生活发展要求。

(7)提出村庄防洪、消防、地质灾害等防灾体系布置原则,合理安排防灾设施。

(8)确定村庄原有居民点改造和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9)提出环境建设目标和实施步骤措施。

第三节 村庄居民点详细规划

3.3.1 村庄居民点详细规划是在村域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村庄建设进行的具体安排。3.3.2 村庄居民点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1)具体界定居民点内不同性质建设用地范围,分析场地现状条件(2)对村庄公共中心及居民点详细规划方案构思,选择合适的村民用房组织模式或建筑类型,确定宅基地标准,容积率等各项用地标准和规模

(3)具体布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并对中心和其他重要地段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提出原则性要求。

(4)进行道路设计,确定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和控制点坐标标高,进行竖向设计,保证地面排水,尽量减少土石方量。

(5)结合道路系统和用地布局,布置绿化、环卫及各项公用工程设施。(6)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核算。(7)估算工程量和投资;

(8)落实近期建设项目,列出规划需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提出建设计划,规划实施的步骤、措施和建议。

3.3.3 对整治为主的村庄,要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 规划成果格式、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1.1 规划成果分为:规划说明书(含基础资料汇编)、图纸两部分,简称“六图一书”。

4.1.2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村庄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4.1.3 规划说明中目标任务的确定和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是整个规划的重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可根据村庄实际按拆迁新建、整改结合、环境治理、迁村并点等四种类进行。

4.1.4 对不同规模、类型的村庄可以按照下列规划成果要求内容进行适当增减。

第二节 规划说明书

4.2.1 前言部分:说明规划编制的背景,编制的主要过程,包括委

托、论证、修改和审批的全过程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4.2.2 总则部分:制定规划的依据、原则与目标。确定规划的适用范围和重点。规划执行主体和管理权限。

4.2.3 现状概况与规划分析:阐明现状概况,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优势;明确村庄功能定位与提出发展目标;进行人口与用地规模预测,初步计算人均用地指标。

4.2.4 土地利用:对村域产业发展和全村社会发展提出规划意见,按土地适建性对建设用地进行等级评定;明确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并对村域土地利用进行规划布局;划定村庄整治区、新建区,明确村庄整治建设及居住建筑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村用工程设施用地布局和公共服务设施布点。

4.2.5 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和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模及用地安排。4.2.6 基础设施:明确各类配套村用工程设施的数值、布局依据及理由,说明其用地规模、服务半径的计算和划分方法;明确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或特殊要求)的设施所需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1)道路交通:对外交通方面,明确铁路、公路、渡口与村庄道路关系与保护控制要求;内部交通方面,明确规划道路功能构成及等级划分,道路技术标准、红线宽度、重要交叉口意向、控制点标高等;明确公共停车场(库)数值、布置依据及场地现状地籍等。

(2)给、排水:说明用水标准,预测总用水量,水源、水质,配水、排水体制,管线管径、走向,明确原有供水设施是否需要改扩建,并确定其用地规模,用地范围内所安排的主要内容。

(3)电力、电信:选取用电标准,预测总用电负荷;选择电源位置,引入方向,电压等级,供电范围,说明电力线缆敷设方式,明确10kv以上电力架空线路的保护要求;明确电信模块局、邮政所(邮政代办点)的布局,确定电话装机指标,估算电话发展数量,确定电话交换机容量及位置等。

(4)广播电视:结合道路布置广播电视设施、网络通道位置等。 (5)环卫设施:确定村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和去向,明确公共厕

所、垃圾收集点等的设置数量及位置,有条件的可考虑设置垃圾中转站。

(6)防灾减灾:村庄公共中心主要建筑物和公共场所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明确规划区地质灾害的防治、防洪、防震等方面的标准。明确选择防洪标准的依据,确定防洪堤的走向、形式、长度等。

4.2.7 公共绿地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村庄绿化景观规划的设计原则以及村庄公共中心绿地的选址、范围和规模。

4.2.8 历史文化与景观风貌保护规划:对属于风景名胜资源、历史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等的村庄划定保护区范围,提出保护、开发的规划措施。(已列入县级以上各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的按已批准的规划实施保护和开发利用)4.2.9 住宅、主要公建的标准及要求,新建和改建住宅形式与比例(独立式、联立式、公寓式等),建筑方案(平、立、剖面)设计构思,提出符合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典型村居单体布置模式建议。4.2.10 村庄公共中心及居民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村庄用地计算表;总户数、总人口数;总建筑面积和住宅、公建等其他建设面积;住宅用地容积率与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其它建设指标。4.2.11 工程量及投资估算,对资金来源做出分析。

4.2.12近期建设规划:列出实施村庄规划需要的近期建设工程项目表,提出建设计划、措施和进度安排。4.2.13 实施规划的保障体系及效益分析。

第三节 规划图纸的主要内容

4.3.1 图纸内容与要求: 1.现状图(1:2000~1:5000)

现状图是绘制在地形图上,该图图幅应覆盖规划区范围。主要标明村庄各类现状 建筑物的性质、位置、体量和质量,土地使用和地上、地下各设施分布情况,它是村庄规划的最基本图纸。可结合乡(镇)域规划图一并绘制。

2.土地利用规划图(1:2000~1:5000)

规划内容是根据该村近5~10年或更长一个时期发展要求进行总

体布局,划出各类发展用地,确定工业、副业、居民点、村中心公共设施、对外交通、乡村道路、居民点道路及绿化等。3.产业发展规划图(1:2000~1:5000)

要结合村庄现状特点,按照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的原则对农村产业进行总体布局,尤其是农业用地的适植性等进行评价,合理安排各项生产。

4.设施规划图(1:2000~1:5000)

该图是村级各专业工程管线规划图。包括道路网干线、给排水管线、电力、电讯广播线等管线的走向、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及相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规模。5.居民点规划图(1:1000~1:2000)在村庄内所有居民点都要做好比较详细的规划,主要标明规划的各类建筑、道路、绿地、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等的位置和范围,还应把规划期限内需要保留、调整和新建的每户农宅位置和用地范围、规划用地平衡表等落实在图纸上。6.典型村居布置模式图(1:100~1:200)

提出符合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典型村居单体布置模式。可结合村庄居民点规划图一并绘制。

4.3.2 其他辅助设计图纸:根据需要,可以增加村庄公共中心总平面图;其他表达设计意图的分析图,如:道路平面与竖向规划图、绿化与景观规划图、功能区划图等;住宅单体设计的平、立、剖面图,效果图等。

第五章 附则

5.0.1 农场、林场的各基层居民点的规划亦可参照本办法编制。5.0.2 本办法由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5.0.3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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