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2-08-07
来源:布克知识网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工作研究 《现代农业科技}2006年5月 当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文国 侯新远 臧宝响。 (‘山东省苍山县尚岩镇经管站 277700; 苍山县沂堂镇经管站: 苍山县二庙经管站)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的经济面貌 发生了巨大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当 前,引导和组织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农户分散经营与大 市场的对接,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主要途径,也是新时 确定,给以法律保障。 2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措施 2.1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引导 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项综合工程.只靠少数积 期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选择。 1 当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覆盖面小.作用范围窄 从全县范围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覆盖面小。据农业 部门统计,全县目前共有各类专业合作组织126个.成员 1.Ox10"多户,也不过占全县农户的1%。从各乡镇发展规模 看,一些乡镇的专业合作组织几乎是空白.即使专业合作组 织发展较好的乡镇覆盖面也不是很大,并且现在的合作组 织大多在农产品加工、销售领域活动,作用范围有限。 1.2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不规范 以专业协会为例,其内涵上的“宽泛”令人惊异。从几个 农民之间进行不定期的技术和经验交流.到为数干个会员 提供技术、信息、购销服务,甚至有众多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类 企业加盟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都可以命名为“专业协会”。这 些协会都应该以企业的规划去运作。而目前许多合作组织本 身并不是企业,有的甚至连起码的活动场所都没有.更不具 备企业经营场所需要的一定资产。还有一些名叫专业合作社 的组织,虽然是由成员入股组建的企业,但是以所有从事同 行业的农民为交易对象,成员与非成员并无本质的区别。 13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缺乏必要的法律地位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合作组织的法规.也就无 法明确合作组织的法人资格和法律地位。无法以法的形式. 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加以保护,影响了其活动的 正常开展。 1.4农民经纪人发展不充分 一是组织规模小,农民经纪人仍习惯于单枪匹马,组织 化程度低。有的地方虽然成立了农民经纪人协会,但大多数 都有名无实。二是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尚不健全。农民经 纪人目前大多以“买断式”经营为主,收购过程中仍存在压 价、短斤少两等现象,损害农民利益。三是信息、资金缺乏。 大部分经纪人的信息收集缺少现代化的通讯、经营策略。信 息滞后性和虚假性较多,资金上大多以民间集资作为主要 筹资渠道,贷款十分困难。增大了经营成本。 13缺乏群众基础。企业和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够明确 一方面。由于多种原因,使群众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 作用认识不足;另一方面,企业和农户的独立决策、独立经 营、自负盈亏的经济活动常常被政府用各种行政手段干预, 企业和农户的主体地位往往要通过地方政府公布文件予以 106 极分子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到“扶持农村 专业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民.就是贯彻十六大报告.提高 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的具体体现。各级党委、政府 要积极通过召开会议、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将发展农村专 业合作组织作为深化农村改革、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 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件大事来抓,并积极通过媒体宣传、 基地建设、典型引路等方式.引导农民自觉组建各类专业合 作组织,同时,采用多种可行的方法,引导更多农民加入对 口的专业合作组织。 2.2规范登记问题。明确法人地位 从反映的情况看,许多合作组织对于进行工商注册登 记取得合法地位怀着矛盾心理。一方面,他们迫切希望尽早 登记,名正言顺;另一方面,他们担心注册后按照普通企业 纳税,难以承受。鉴于目前合作组织经营方式对内以成员互 助为主,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对外追求利润,与普通企业相 同,建议设单独的“合作组织法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 在税费收取方面给予优惠。 23加大扶持力度。强化行政推动 有效的行政推动,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新形势 下,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离不开各级政府的政策扶持。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合作组织的发展,在项目安 排上要向合作组织倾斜,进行专项扶持;对合作组织用于加 工、仓储、保鲜等设施建设的贷款,给予贴息扶持.同时还要 依法落实税收减免的政策。金融部门要把扶持合作组织作 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对比较规范的合作组织及其成员要适 当放宽贷款额度。 2.4严格建章立制.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以成员 (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以理事会为执行机构、以监事 会为监督机构的治理机构。建立以成员为主体的民主管理 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真正 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二是增强合作的凝聚力。合作组 织的经营理念应该是“诚实、公开、社会责任、关心他人”。 2.5加大引导力度、监督力度。规范运作方式 要明确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农经部门对合作组织的指 导和管理服务职责;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引导合作组织建立 健全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提高农民组织自我规范、自我管 理、自我积累、自我服务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