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气焊工作业
1.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非
专业操作人员禁止上岗作业。
2. 操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3. 操作人员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短裤、裙子,光膀子进入施工现场。 4. 操作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严禁打架斗殴,现场吸烟。
5. 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充足的照明,物料堆放整齐,并留有必要的通道,配备数量足
够的有效灭火器材。
6. 作业前必须穿戴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防护用品,严禁穿化纤工作服上岗。 7.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隔离覆盖;
8. 禁止在输电线路下放置乙炔瓶、乙炔发生器、氧气瓶等气焊设备。 9. 检查所有设备工具及工作环境,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作业。 10. 各种气瓶应竖立稳固或装在专用胶轮车上使用。
11. 气焊设备严禁粘染油污和搭架各种电缆,气瓶不得剧烈振动及受阳光暴晒,开启气瓶时,必须
使用专用扳手。
12. 乙炔瓶的使用安全技术要求:禁止敲击、碰撞;要立放、不能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着火
爆炸(丙酮蒸气与空气混合的爆炸极限为2.9%~13%)。气瓶立放15~20min后,才能开启瓶阀使用。拧开瓶阀时,不要超过1.5转,一般情况只拧3/4转。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高处作业时,应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13. 13. 氧气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14. 14.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的运输车, 15. 15.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直接搬运;
16. 16.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17. 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应尽量避
免放在一起,之间的距离不少于5m。
18. 16、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局部温度不要超过40℃(即烫手) 19. 17、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20. 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 m3/(h·瓶)。
21.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铜量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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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剩余压力。
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关系
环境压力 (℃) 剩余压力 (Mpa) <0 0~15 15~25 25~40 0.05 0.1 0.2 0.3 二、割炬的安全使用要求
1. 使用前应首先检查其射吸性能,射吸性能不正常,必须进行修理,否则不得使用。 2. 射吸性能检查正常后,进行是否漏气检查,焊炬的所有连接部位不得有漏气现象。
3. 在前二项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点火检验,点火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先给乙炔气,点燃后立即给氧气并调节火焰。
4. 停火时,应先关乙炔后关氧气,这样可防止火焰倒袭和产生烟灰 5. 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掉乙炔,再关掉预热氧和切割氧。 6. 焊炬的各连接部位、气体通道及调节阀等处,均不得沾染油脂。
7. 焊炬停止使用后,应拧紧调节手轮并挂在适当位置,或卸下焊炬和胶管。
8. 为使用方便而不卸下胶管的做法是不允许的(焊炬、胶管和气源做永久性连接),同时,也不允许连有气源的焊炬,放在容器里或锁在工具箱内。
9. 气割前应将工件表面的漆皮、锈层和油水污物等清理干净。工作场地是水泥地面时,应将工件垫高,以防锈皮和水泥爆溅后伤人。
10. 点火试验。如果点火后,火焰突然熄炮现象,则说明割嘴没有装好,这时应剪开割嘴进行检查。 11. 停火时,应先关掉切割氧流,接着再关掉预热氧流。 12. 严禁将正在燃烧的焊割炬随意放置。
13. 在容器内交替使用电焊和气焊时,要在容器外点燃焊、割炬,容器内不得存放焊割炬。 14. 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分进行通风换气,不准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扫工作服和吹除乙炔管道内的堵塞物,或用作试压及气动工具的动气源。
15. 安装减压器后,必须先将氧气瓶阀稍稍打开,吹除瓶嘴处污物。
16. 安装减压器后背必须开启氧气阀,检查各部位有无漏气,工作表是否正常,待正常后再接氧气胶管。
17. 开启氧气瓶阀门时,不得急剧开启,动作应轻缓,并且人站在瓶嘴侧面。 1. 电器焊在同一场所作业时,氧气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乙炔气瓶要有接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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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的扩散区域施焊时,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检试许可;
3. 氧气瓶内气体和乙炔瓶内气体禁止使用完,氧气瓶必须留有0.1Mpa以上的剩余压力,乙炔
瓶必须留有0.05~0.1Mpa的剩余压力。
4. 发生回火时,应先立即关掉乙炔瓶,并随即关掉氧气瓶。 5. 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
6. 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
放一处,与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m,检验漏气应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7. 氧气瓶、乙炔器胶管和防回火安全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8. 点火时,枪口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
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溢出,发生燃烧事故;
9. 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帽,将乙炔发生器按规定收拾好,检查场地并确认
无着火危险时,把周围环境清扫干净,方准离开。
27 氧气瓶、乙炔瓶的吊运,应放在专用吊笼内,捆绑平稳、牢固。 28 本规范的解释权在本公司,未尽事项服从管理人员现场交底。
三、特殊工种专业人员负有对氧气瓶、乙炔瓶使用管理制度的监督权,严禁非专业人员违反制度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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