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租用乙方广告位并委托乙方制作、发布广告一事,达成如下合约:
一、广告地点:
(详见广告位置草图)
二、广告尺寸及面积:
广告牌宽高
三、合约的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广告,自甲方广告正式发布(上画面)之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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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告费的支付:
1、广告费指的是甲方使用乙方广告位并委托乙方制作发布广告而需向乙方缴纳的费用,包括广告发布费、场地租用费、保险、管理、电费及两次广告画面制作费。
2、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广告费:
广告价格:(人民币万元整)
3、广告费的支付时间:
广告正式发布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年月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费人民币(大写)元整金额¥:;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金额¥:;年月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金额¥:;
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费人民币(大写)元整金额¥:;
五、广告的制作及上画面: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天内向乙方提供广告的样稿和喷绘文件盘,乙方按照甲方方案制作。
2、本合同签定后,广告画面在甲方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稿及喷绘文件盘后天内制作安装完毕并自安装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收费时间。
3、甲方应在上画面之后的第天至第天间,接到乙方通知后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如甲方在本条所指的验收时间内未组织验收或虽组织验收但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验收合格。
六、维修检验:
1、乙方每月对广告牌进行例行检查,如广告牌发现有缺损,应立即维修,维修工程需于天内完成,如有任何维修工程而影响广告不能上画,维修占用的时间将顺延广告发布时间。
2、广告牌每天亮灯小时,从时分到时分(可根据季节调整亮灯时间)。
七、其他:
乙方负责办理就广告上画面而需由办理的对政府机关的各种报批手续。
八、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如造成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与甲方无关。
2、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九、广告画面的更换:
1、广告画面安装完毕半年内如发现有严重褪色现象影响宣传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制作画面,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更换广告画面,但需给乙方预留合理的制作画面及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的时间,乙方赠送甲方次广告画面,赠送完毕后甲方如需由乙方制作并更换画面,乙方按每平方元收取广告画面制作、安装费。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准时向乙方支付广告费,每逾期一天,除支付合同约定的广告费外,甲方还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在合同期内甲、乙方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应赔偿对方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广告费减去已支付的广告费之后再乘以百分之三十。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禁令(需提供政府相关文件)导致广告不能发布,或有影响发布效果(需提供影响发布效果的证据)的,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把已收取但广告尚未发布的时间段的广告费退回甲方,甲、乙双方应对此数额进行确认,自确认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将该款退回甲方,如超期未退的,乙方应按双倍予以赔偿。
4、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将广告制作完成并上画面的,迟延的时间应在约定的广告期后顺延。
5、如发现广告在合约期内晚上有不亮灯之情况,甲方无须缴纳不亮灯期间的广告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及供电部门检修而停电的除外。
6、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甲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与乙方协商续约事宜,并重新签订合同。
十一、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此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定于。
十三、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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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限乙方:市广告有限
公司(公章)公司(公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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