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教育培养者)
家庭及通信地址: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协议目的
1. 为了积极支持教育事业,支持人才的教育与培养。
2. 公司通过资助学生接受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研究所的研究生教育,学生完成学业后到公司就业的方式培养人才,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人才需求。
3. 现就甲方资助乙方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及乙方完成学业回到甲方就业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 资助方式
1. 在乙方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期间,甲方给予乙方共 万元(人民币),助乙方完成学业。
2. 支付方式:按约定时间,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本人账户: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第三条 受教育方式
1. 乙方接受全日制、双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
2. 受教育期间: 年 月至 年 月。
3. 受教育学校: 。
4. 受教育专业: 。
5. 在学校规定的、正常的及本协议约定的受教育期间,乙方须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 在受教育期间,根据学校课程安排,或甲方人才培养的需要,乙方可到甲方实习,并获得适当补助。
第四条 就业服务
1. 在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完成学业(取得学历证明)后一个月内,须进入甲方全职就业。
2. 自乙方进入甲方就业后,在甲方的就业服务期间不得少于 年。
3. 乙方在甲方就业期间,如因病或其它事由累计请假超过3个月的,其就业服务期须相应顺延。
4. 乙方在甲方就业期间,不得在外兼职。
5. 乙方在甲方就业期间,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工作,不得消极怠工;否则,甲方可根据内部考核机制单方面调岗、调薪及其它处理。
6. 乙方在甲方就业期间,享有按照国家政策及甲方制度规定的各项薪酬福利。
第五条 薪酬
1. 入职薪酬:乙方在试用期及刚转正初期的薪资,参考当时同阶位市场行情、甲方对乙方的综合测评及双方商议确定。
2. 在职薪酬:乙方持续在职期间的薪酬,根据公司的薪资及考核管理体系、个人工作业绩及公司绩效确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顺利完成学业,包括中途缀学、退学、违法、学业不佳等情形,不能如期到甲方入职就业,乙方需返还已接受甲方资助的所有费用。
2. 在甲方就业期间,乙方如犯罪、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或消极怠工等情形被甲方辞退的,按照总资助费用与约定的服务期限比,乙方须返还尚未服务满的期间的相应费用。
3. 在甲方就业期间,在服务期限内乙方提出辞职的,按照总资助费用与约定的服务期限比,乙方须返还尚未服务满的期间的相应费用。
4. 以上两种情形服务期未满离职的,在未履行的服务期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和与甲方产品类同的单位就业,且本约定不得按照竞业限制予以补偿。
5. 乙方在受教育期间到甲方实习、在甲方就业期间及从甲方离职后,均不得泄露在甲方接触到的所有商业秘密。否则,乙方须承担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1. 双方对本协议的履行或协议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就近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
2. 争议如不属于劳动调解或仲裁范畴的,可诉讼提请法院裁决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即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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